宝鸡市出台低保《意见》 14类情况不能纳入低保
2014年04月03日 09:29
来源:华商网-今日宝鸡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乡低保的资格界定、申请办理做了具体规定。据悉,今后社区和村委会不再具有受理申请低保的资格。
原标题:宝鸡市出台低保《意见》 14类情况不能纳入低保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乡低保的资格界定、申请办理做了具体规定。据悉,今后社区和村委会不再具有受理申请低保的资格。
两类特殊情况可单独申请
《意见》指出,对有下列特殊情况的家庭成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在宗教场所地或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月(年)人均收入虽超出低保保障标准,但低于保障标准2倍且家庭成员中经3级(含)以上医院确诊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肾功能衰竭、重症脑梗死、严重的Ⅰ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残疾期类风湿、重大器官移植术、残疾期强直性脊柱炎、重度肌无力、骨髓灰质炎、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的重病患者;家庭成员中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或者一户多残(2人以上有三级《残疾人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14类情况不能纳入低保
《意见》规定,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正式职工,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不主动寻找工作和就业(或者撂荒承包土地),经常出入棋牌室、餐饮及娱乐场所,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安置、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家中无特殊困难的;机动车辆、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机动车辆、二轮摩托车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三轮车除外)、大型农机具等,不论归属,连续经营、使用3个月以上的;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每套均在50平方米以上)以及别墅的;子女付费择校上学、自费出国留学,家庭饲养大型、名贵宠物,或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家庭成员中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赴外学习、经商的等14类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范畴
申请低保须到镇街办理
以前宝鸡市城乡居民享受低保,是到所在的社区或村委会提交申请。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社区、村委会不再具有受理资格。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100%的比例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结束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
县区民政局作为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责任主体,要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相关材料及审核意见统一上报市信息核对机构进行核对;核对无异议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核对、抽查、调查结束后,相关情况要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民政局予以批准,并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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