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助力陕西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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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助力陕西创新驱动发展

12月17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新闻发布会,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出席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陕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年度报告(2019)》(以下简称《年度报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确定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赔偿指导意见》)。

巩富文指出,此次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实际举措,是陕西法院从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求,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站在新发展阶段,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向全社会吹响的激励创新、保护创造,维护公平竞争,服务追赶超越,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进军号。公开发布的《实施意见》是陕西高院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举措新机制。《年度报告》是落实陕西高院“双进”专项工作新目标、回应陕西知识产权司法新关切、助推陕西追赶超越实现新发展的白皮书,介绍了2019年陕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和特点,所精选的陕西法院20件典型案例,深入总结归纳了具有普遍适用性、指导性的裁判规则,其中上诉人商洛市泰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希森三和马铃薯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明晰了认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裁判标准;上诉人西安曲江大秦帝国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孙皓晖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明确了《大秦帝国》小说名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上诉人董小军与被上诉人陕西海凤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华山论剑”商标权纠纷案,同时适用了举证妨碍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西安康旺抗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烟台市毕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有力打击了恶意抢注“银尔洁”等商标的侵权行为;上海假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狼人杀”应用程序诉前行为保全案,系《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全国法院首例关于警告与反警告案件。《赔偿指导意见》则针对制约确定损害赔偿中的突出问题,科学确定赔偿计算方法与可行性赔偿标准,旨在有效指导和促进审判实践,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量和水平。

巩富文强调,时代越是向前,知识产权的地位和作用就愈发凸显,必须切实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放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紧跟国际竞争形势,紧扣双循环主题,紧贴陕西创新发展需要,扎实推进陕西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116”工程,聚力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新闻发布会由陕西高院宣教处处长张崇涛主持,民三庭庭长王建敏、副庭长常宝堂就社会公众关注的陕西法院如何助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如何推进《赔偿指导意见》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年度报告》的特点和意义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新华社陕西分社、中新社、法治日报、科技日报、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人民网、凤凰网等多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