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清废鏖战起 守护净土得胜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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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清废鏖战起 守护净土得胜还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工作实际印发《陕西省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启动黄河流域陕西段“清废行动”。

《实施方案》明确,本次排查整治范围以黄河干流及部分支流(段)两侧的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0公里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混合垃圾)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涉及陕西省黄河干流沿岸、渭河陕西段沿岸、石川河沿岸的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

《实施方案》指出,各市(区)、县(区)人民政府是本次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针对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指出的“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多发”和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结合日常摸排情况和群众信访举报等历史数据资料,排查建立本地区问题清单,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实施整改,形成“交办一批、排查一批、整改一批、挂牌一批、公开一批”的压茬式清废态势。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本次“清废行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联合打击力量,逐步构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堆存等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处置、从严管理”的联合执法机制。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深挖扩线,向上游产废单位、中间收集单位、下游经营单位进行延伸检查,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主体责任;对链条式、团伙式作案,要形成“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全链条打击,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确保污染问题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要强化工作流程,挂账销号,坚决完成问题整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治措施、整治进度、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堆存数量少、清运处置难度小、可以现场处置的,立查立改,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堆存数量较大的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混合垃圾,按职责分工“一点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设“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专栏并利用“双微”平台,加强宣传报道,公开工作进展情况,鼓励社会公众以多种方式参与排查整治并接受社会监督。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改完成的点位开展“回头看”工作。

4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了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一号行动(即:排污许可证后执法交叉检查、黄河流域陕西段“清废”行动、北洛河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启动会。针对黄河流域陕西段“清废行动”,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育奎指出:“这次‘清废行动’是对沿黄各市区固体废物处置的一次全面体检和排查整治。各地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在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投入,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所有交办的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开展这次‘清废行动’,要通过清理处置,倒逼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固废处置能力建设,把住源头,补齐短板,给固体废物找到合法解决途径;通过追根溯源,督促固体废物产废单位和处置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并完善内部固废管理长效机制;通过联合司法机关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保持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清废行动”启动会后,各地相关部门全面展开现场核查工作。截至4月底,已现场核查生态环境部第一批交办问题中的21个疑似问题点位,同时,各地还自查发现10个问题点位。

稿件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