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建厅会同省物价局发布通知,各地要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根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在成本基础上,加10%左右的合理利润率,得出房屋最后的售价。并且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明码标价的新建商品住房的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必须包含在房价中,不得另行收取。[详细]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物价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陕西省各地测算并公布商品房销售价格区间,将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实际上,在全国和地方两会,有关公布商品房成本价的提案和议案一直都有。陕西出台这一政策,可以说是对国家政策和民间声音的呼应。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有关人员表示,这是响应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希望引导大家购房理性消费。通知的出台,一是要防止房价反弹,二是让老百姓对商品房成本心中有数,刚需购房该出手就可以出手。目的是希望开发商既有利润,老百姓也能买得起,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和健康发展。[详细]
陕西的“房地产合理利润率”政策,试图通过价格干预,来控制居高不下的房价,引导消费者理性购房,从而减少普通老百姓对高房价的抱怨,舒缓政府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压力。[详细]
楼市全面限价的提出对稳定房价有积极意义!但是,商品房的限价又是有条件的,需要同限购、限利润、土地政策、保障房政策、税收政策等结合起来才能起到稳定房价、安居乐业的作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