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十一”将至,忙碌的人们开始了各种计划。出行、游玩、探亲等都在其列,而这又肯定少不了各种消费。然而消费背后总有着你想象不到的各种各样的“陷阱”,让你防不胜防。今年的消费陷阱将会有什么新的特点呢?大家又将如何应对呢?本期专题将为你搜罗那些你不曾注意的、未曾发现的、五花八门的消费陷阱。
旅游合同是消费者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明,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与旅行社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要。在合同中须写明旅游线路、住宿等级、用餐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避免使用“准某星”、“按照某星标准建造的酒店”或“豪华游”等模糊用语。同时还要对经营者在合同附件中附加的其他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及时提出修改要求。合同签订后要求经营者加盖公章,并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依据。[详细]
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持续8天,相当于一个小年假。而十月的天气秋高气爽,正是出游的好时机,因此许多消费者选择在黄金周出游。媒体调查也显示,“十一”消费旅游多于购物。出门旅行是件开心的事情,可以看看美丽的风景,放松下紧张劳累的心情。但需提醒消费者注意的是,出行谨防消费陷阱,千万不要花大价钱买气受,破坏好心情。以下这几点,即简单又实用,能帮助您有效防范消费陷阱。[详细]
“国庆旅游冰点价”、“只赚人气不赚钱”、“0利特惠”等各种促销活动充斥着眼球,面对如此多的优惠和让利的吸引,消费者往往难以抉择。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显示,每年的五一、中秋、十一等节假日,一批不法分子大肆制作网站进行欺诈,网民稍有不慎就会上当,落入陷阱。因此做好网购功课,能够大大降低被“钓鱼”的风险,保证长假期间的好心情。[详细]
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因国家实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且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相连,许多游客选择外出休闲旅游。为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青岛市旅游局发布了出游警示。
该警示当中,提及到要选择旅游景区正规购票渠道,警惕假票、“低价票”,在境外游时,要与旅行社明确不参加自费项目时的安置条件等相关事项。[详细]
中秋、国庆相连,较长的假期促使商家进入了新一轮促销高峰。为了应对不法商家趁此机会浑水摸鱼,利用返利促销、特惠价格、虚假广告宣传等方式坑害消费者,西安市消费者协会盘点了主要的消费陷阱。[详细]
随着“十一”长假的临近,不少市民兴致勃勃地计划在国庆长假期间外出旅游。对于旅游者来说,旅游中未知的风险比较大,因此购买一份旅游保险是非常必要的。然而旅游上保险,并非所有的意外都能赔。[详细]
节日期间,一些商家为获取较高的利润,往往会开展名目繁多的促销活动,各种“满就返”、“周年庆”、“特卖会”、打折优惠应有尽有,这些看起来优惠幅度颇大的促销活动,其实暗藏了商家精心设计[详细]
旅游途中,在协议之外的场所进行旅游消费时,若消费者对“自费”门票价格有怀疑,可及时向景点的售票部门咨询价格,若无法从当地的售票部门获取帮助,则注意保留导游先后调整价格的证据。[详细]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游客反映,在“漂流风味餐”就餐后,她和家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腹痛、腹泻,直至到当地医院开了处方药,病情才得以控制。真的只是水土不服,还是另有隐情?[详细]
游客返程“被落下”,旅行社经理表示,所有返程旅客都得到通知及时上船,该游客及其家人自身未能注意导游告知而影响登船,责任并不在旅行社。游客出钱为的就是得到服务,现在出现问题,谁来担责?[详细]
一般来说,境外出游的旅客都会与旅行社签订相关的合同,其中对于旅客和旅行社之间的权责都有一个基本的规定,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合同的条例是其中最主要的标准。根据游客所签订[详细]
某投资公司与当地某国际旅行社达成口头协议,公司一行15人参加旅行社组团的多哈杜拜旅游团。随后,该公司15人的护照等资料传真给旅行社办理签证,均获签。同年,该公司与旅行社确认,为这15人购买了全程机票。过段时间后,该公司以中东局势不稳定为由坚持取消旅游。后经双方对帐确认,该旅行社为这20名客人办理签证、购买机票,共损失125904元。该公司在对帐确认单上盖章对上述款项予以确认,承诺支付。但经旅行社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最终,投资公司败诉。[详细]
张某参加深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赴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新马五天豪华团”旅行团,双方签订有《出境旅游合同》,并在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计划书内安排的新加坡君华珠宝公司以3176新币(约全1545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祖母绿戒指。回国后,张某委托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对其购买的戒指进行鉴定,鉴定报告载明,该戒指在评估基准日的国内零售价值约为人民币6100元。张某认为其在旅行社安排的珠宝公司购买的商品价格远远高于国内同等商品价格[详细]
过某(年满74周岁)一行四人参加了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双方签订了《出境游合同》。在皇岗口岸通关时不慎摔伤,导致旅游目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落空,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费用,无异议。但过某认为自己摔伤是因为领队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应当由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审理过程中,过某诉称领队已告知自己如何通关、过关后集合地点及车牌号码,找不到车时的应对措施,这证明旅行社已经履行了通关的告知义务。过某还诉称,自己盯着领队的红色衣服背景[详细]
19名大连游客报名参加大连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游。原定乘坐16:20的航班前往曼谷后航班推至22:00起飞,后又推迟。众游客不满,次日1:00机场广播航班3:00起飞,请马上登机。这期间19名游客向领队提出,如不给个说法就拒绝登机。事后,19名游客向大连市某区法院起诉,要求大连某旅行社返还19名游客所交全部旅游费用,并偿付违约金140800元及案件受理费。[详细]
刘先生等8人参加宁波某旅行社组织的长江三峡游,行程中因两艘轮船搁浅于主航道,行程延误近11小时。旅行社表示愿意退回景点门票。但刘先生等8人表示拒绝,要求旅行社赔偿每人500元。回程后,宁波市旅游质监所受理了该投诉,并就此事进行了调解,但因500元赔偿要求并无相关法律依据,且双方差距过大,调解不成。事后,刘先生等8人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裁决旅行社退回刘先生等8人未游览景点费用每人35元,但仲裁费用、仲裁处理费用共计950元由刘先生8人承担。[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