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意见》指出,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住建部出台办法考核海绵城市建设

为科学、全面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各地将依据试行办法中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等6 个方面的指标,对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解读“三合一”的海绵城市建设

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雨水蓄排顺畅合理利用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设雨水自然积存、渗透、净化的海绵城市,可以修复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建设海绵城市,关键在于提高“海绵体”的规模和质量。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各地应保护原有“海绵体”不受开发活动的影响;受到破坏的“海绵体”也应通过综合运用物理、生物和生态等手段逐步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

2015年4月2日,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名单公布。根据地区得分,排名在前16位的城市分别是(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列):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6月10日三亚被列入城市“双修”、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的试点城市。

据调查,2008到2010年期间,超过6成被调查城市发生过内涝。全国600多个城市中,缺水城市有400多个。为此,国务院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明确的目标和时间表。核心目标是将城市中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要达标;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要达标。

“海绵体”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包括绿地、花园、可渗透路面等城市配套设施。雨水通过“海绵体”下渗、滞蓄、净化、回用,优先利用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排水,剩余部分径流通过管网、泵站外排,从而可缓减城市内涝的压力。


作为我国首个以创新城市发展方式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西咸新区近年来在建设中,积极实践“海绵城市”建设模式。以城市雨水综合利用技术为核心,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配套等方面践行“低影响开发”模式,走出了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创新城市发展方式之路。在西咸新区五大组团定位中,沣西新城的目标是建设现代田园城市,目前“海绵城市”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果,建设范围不断扩大,并成为全国16个海绵城市试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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