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推行“放心粮油”全覆盖
2013年12月03日 15:13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艾永华
对认定的示范店、经销点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统一店名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榆林市粮食局还与“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签署质量承诺书。
近日,记者从榆林市粮食局了解到,该市计划从今年起利用3年时间,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粮食行业及社会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分人口密集社区规范认定挂牌120个“放心粮油”示范店和120个“放心粮油”经销点;今明两年,将每年规范认定挂牌36个“放心粮油”示范店、36个“放心粮油”经销点,同时每年试点建设4个“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粮食系统将加大力度从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力争让市民吃上放心粮油。
申报验收把好制度关。榆林市规定,对申报“放心粮油”的商户,除提供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县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当年有效的主要产品质量检测和卫生检测报告、主要经营产品质量和卫生检测报告等材料,对以上任何一项不具备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认定的示范店、经销点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统一店名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
流通环节把好准入关。榆林市加强收获和库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全面实施粮食入库和出库检验制度。所经营的粮油产品必须是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省粮食行业协会评定的“放心粮油”品牌或取得“QS”认证、省内外知名品牌的产品。商户进货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验证并索取有效证件、质检报告和票据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同时,建立完善的粮油购销台账制度及报表报送制度。
销售环节把好监督关。榆林市对“放心粮油”企业、产品、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点实行定期抽检;设立卫生监督员,每天对上岗人员、粮油产品、经营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榆林市粮食局还与“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签署质量承诺书。对不合格粮油商品实行退市制度和召回制度,并及时采取追溯措施,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记者 艾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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