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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年广告经营额超百亿 新广告法将严控烟草广告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就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陕西省工商局在西安举行新《广告法》宣传贯彻培训会。 原标题:陕西年广告经营额超百亿 新广告法将规范行业发展 西部网讯(记者 孙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就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陕西省工商局在西安举行新《广告法》宣传贯彻培训会。

原标题:陕西年广告经营额超百亿 新广告法将规范行业发展

西部网讯(记者 孙鹏) 今天(8月28日)上午,陕西省工商局在西安举行新《广告法》宣传贯彻培训会,邀请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就新《广告法》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省内主要媒体负责人、部分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广告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议。

修订后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不仅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还对广告活动进行了规范。例如除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代言外,还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规定。新法还明确要求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但公益广告除外。

据了解,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渗透到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对于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14年,全国广告经营额突破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陕西广告业截至目前,有广告经营单位57000余户,年广告经营额超过百亿元。

此次《广告法》修改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呈现出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等六个亮点。

据介绍,下一步,陕西省各级工商部门将抓住新《广告法》实施的机遇,认真组织宣传培训,建立并完善大数据管理下的广告市场监管新体系,建立线索移送、证据提供、案件督办、结果反馈一体化的监管执法办案指挥系统,组织开展广告专项整治,加大对跨省发布违法广告的查办力度,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不断提升广告监管效能。

延伸阅读:新《广告法》的六个亮点

第一,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代言。这意味着明星代言责利相当有了依据,明星代言应当“言于律己”。

第二,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广告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我国广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着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为工商机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提供了法律武器。

第三,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新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新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

第四,严控烟草广告发布。严控烟草广告有利于遏制烟草消费,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此次修法进一步规定禁止向社会公众发布烟草广告。以上立法规定,既符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也兼顾了我国国情。

第五,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我国互联网蓬勃发展,互联网广告因其具有的针对性强、速度快、受众面广等其他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已经发展成为当今最具活力的新兴广告形式。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针对垃圾邮件广告问题,新法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停。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六,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现行《广告法》仅规范商业广告没有涉及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具有引领道德风尚、传播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和谐的重要功能。但在现阶段,与商业广告相比,我国公益广告的管理、激励措施不健全,公益广告的选题质量、制作水平不高,广告主与广告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意识有待增强,这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公益广告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新《广告法》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

[责任编辑:王志成]

标签:广告 陕西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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