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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投资 从我做起”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案例二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案例二:“股票配资”存陷阱警惕远离是防风险【案情简介】有投资者举报,一些投资、管理咨询等公司通过“撒网式”电话、短信方式,向投资者推销“股票

案例二:“股票配资”存陷阱警惕远离是防风险

【案情简介】

有投资者举报,一些投资、管理咨询等公司通过“撒网式”电话、短信方式,向投资者推销“股票配资”业务,其中蕴含了较大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对投资者而言,在“股票配资”1-10倍高杠杆下,一旦股市下跌且未及时补仓,投资者将面临被强行平仓、资金全部亏损风险;将资金存放于他人账户,安全性难以得到保证,还存在被恶意欺诈可能。对出借证券账户者而言,他人可能会利用该证券账户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将波及本人。

《证券法》第122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对“股票配资”公司而言,从事证券业务涉嫌非法经营,不但会被作出行政处罚,情形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提示】

陕西证监局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从我做起”,提高警惕,防范各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一、摒弃“以小博大”的心理,提高风险意识。不轻信、不参与所谓“股票配资”业务,选择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融资业务。

二、谨记“四个合法”,理性投资,即“合法机构、合法产品、合法场所、合法人员”。

三、牢记“投资前先咨询金融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第一时间收集保存相关资金支付、通讯联系方式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247]号)第18条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稿件来源:陕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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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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