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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大家谈丨韩玉军: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来源:凤凰网陕西综合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核心是众多社会主体(包括国家职能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等)在科学、健全的规则、制度下,通过信用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核心是众多社会主体(包括国家职能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等)在科学、健全的规则、制度下,通过信用信息的共享、传播和应用,形成广泛的社会诚信监督,促使所有社会成员珍惜信用、诚信自律,从而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形成诚信社会。诚信应是每一位社会成员具备的优秀道德品质,诚如西方法律谚语所称:“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可见,法律和诚信联系紧密。与之相应的是,法治社会和诚信社会的建设也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为进一步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推进法院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以及省高院在统筹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工作进展,凤凰网陕西专访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韩玉军。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韩玉军接受凤凰网陕西专访

凤凰网陕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推进法院工作有何作用和意义?

韩玉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从法院系统角度来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我们系统的工作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它和执行工作密切相关。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用2至3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法院所要解决的“执行难”,主要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采取法定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我们在执行案件中发现,有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是他们规避执行、逃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造成一些案件“执行难”。这些被执行人不讲诚信,影响社会风气,也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所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我们开展解决“执行难”工作有很大促进。如果全社会都讲诚信,所有的被执行人都自觉地履行法律义务,那么我们的执行工作就不会“执行难”了。

总的来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解决“执行难”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健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助于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可以教育引导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和惩戒体系健全了,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是一种威慑,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凤凰网陕西:省高院在统筹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都做了哪些工作,进展如何?

韩玉军:一个就是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2016年4月,省高院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法院规范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作出规定。省高院每天将全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时数据信息,推送至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今年截止目前,全省法院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12589人,同时我们把失信“黑名单”定期在公共场所公布,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形成了威慑,已有6717名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省高院成为全省第一家“黑名单”信息共享单位,这是我院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引领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作用。

另一个就是建立完善联合惩戒机制。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当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去年,省高院根据中办、国办的《意见》,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负责草拟并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研究,以省“两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12号)。该《意见》紧紧围绕建立健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这一核心,规定了十一类100多项具体惩戒措施,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实现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多层面限制,对在我省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明确和落实各项执行联合惩戒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还有一个就是推动惩戒措施落地落细。好钢用在刀刃上,好制度一定要落实到位了才能成为带刺的篱笆。今年3月,我们商请省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第一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问题。6月份,省法院对19家省级重点执行联动部门落实该《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情况,我们梳理出省级重点执行联动单位在落实联合惩戒工作中需要加强和改进工作,形成《实施方案》报省委政法委、省发改委,提请印发省级执行联动单位,督促抓好整改和落实。同时,还协调省委政法委专门召开省级部门执行联动工作专题会议,再次对建立执行联动、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进措施落实。目前,民航、铁路、公安边防、工商等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及限购动车一等座票和其他列车软卧票、限制出入境、限制担任企业法人等任职资格,查控下落不明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车辆的惩戒措施和联动机制已经落地。但是,对落实上述文件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有待进一步推进实施,惩戒领域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展,惩戒措施的具体实现方式也要进一步完善。

凤凰网陕西:下一步,省高院在促进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韩玉军:首先要加强宣传,树立诚信守信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的良好氛围,让诚信成为人们的信仰和追求。如果每一个人都信仰法律,依法办事,就不会存在不履行法律判决的情况。要让讲诚信、讲信用成为一种社会风尚,成为每一个公民的信仰。

二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工作措施、夯实主体责任等方面的工作都得到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抓当前,还要抓长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三要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综合治理失信行为。

[责任编辑:李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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