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法院公开审理叶某新等1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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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法院公开审理叶某新等1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莲湖法院公开审理叶某新等1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11月29日,莲湖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叶某新等17名被告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月,被告人叶某新因故意伤害罪服刑七年刑满释放后,以其坐过牢为资本,并以其好勇斗狠的名号,纠集被告人李某、付某亮、雷某江、张某涛等人,形成了以叶某新为纠集者,李某、付某某、雷某江、张某涛为相对固定的违法犯罪团伙。叶某新私藏一把双管猎枪,并经常随车携带,其与同伙常因普通擦碰或口角便持刀持枪殴打、恐吓甚至刺伤被害人。团伙成员为索要赌债非法拘禁被害人。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期间,团伙内部人员互相窝藏包庇对抗抓捕。叶某新在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期间曾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被交警拦停检查,却强行驾车逃离,致交警被挂倒在地受伤。此外叶某新及其团伙成员还有吸食冰毒并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违法饲养藏獒等数十只大型恶犬等违法行为。公诉机关认为以叶某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危害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莲湖区部分社区群众、在校大学生、被告人家属以及媒体记者等150余人旁听庭审。

稿件来源:西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