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鼓励自贸区内市场主体开展创新试验

陕西省鼓励自贸区内市场主体开展创新试验

原标题:我省为自贸区立法,草案提交审议

鼓励区内市场主体开展创新试验

本报讯 29日,《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条例(草案)》从适用范围、管理体制、投资与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推进西部大开发、综合管理、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自贸试验区的目标定位,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通过先行先试,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条例(草案)》鼓励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开展创新试验活动,并且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和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为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条例(草案)》要求自贸试验区简化市场主体登记程序,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实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明确自贸试验区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逐步将有关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并探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为推动金融制度创新,《条例(草案)》鼓励开展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动产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等融资模式创新,支持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探索建设适应高水平开放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为突出陕西自贸试验区特色,《条例(草案)》专门章节对“一带一路”合作交流和推进西部大开发作出规定,要求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经贸、通关、科技、教育、文化、中医药、农业、旅游会展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综合管理和法治保障方面,《条例(草案)》要求自贸试验区实施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和公共服务数字化。明确自贸试验区建设统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一带一路”西安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