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召开市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宣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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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召开市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宣贯会议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延安市的实际情况,7月29日上午9点,延安市应急管理局召开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宣贯会议,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参加会议,会议由应急救援科科长李小龙主持,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刘建华参加并讲话。

刘建华同志强调: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反应,增强综合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风险事故的防范能力,进一步强调了应急预案的重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预案的具体编制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三、明确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工作;四、提高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六、宣传教育工作,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七、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李小龙科长就具体工作要求:一、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尽快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参会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综合预案;二、延安市政府2009年制定的《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所涉及的部门应急预案,没有修订要及时进行修订。机构改革职能发生变化的,应重新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备;三、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要每年年初报演练计划,演练后报总结和演练评估报告,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修订应急预案。

稿件来源:延安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