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国家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同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明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意见》的出台和全会的召开,让民营企业和经济引得诸多讨论与热议。
时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迈科集团董事局主席何金碧就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民营企业促进法,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的议案》,希望在全国层面尽快出台民营企业促进法,对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相关立法存在一定程度缺失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在我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何金碧表示,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贡献日益增加,在税收和就业方面,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5%以上的企业数量。在规模实力方面,截至2020年底,28家民企入围世界500强,235家民企入围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门槛突破200亿,80家民企资产高于1000亿,年营收超过5亿的上规模民企逾6000家。在海外并购方面,近3年,由民营企业发起的海外并购交易金额和交易宗数占比均在70%以上。
在何金碧看来,这一系列表现证明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毋庸置疑,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国家在相关立法方面却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
何金碧查阅并调研发现,2002年、2009年和2020年国家相继出台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外商投资法》,让中小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均受到有针对性的全国性法律保护,但这些法律并未覆盖地位日趋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的上规模民营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近年来两高陆续出台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部分地区也颁布了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但何金碧认为,这些相较于全国性法律,难免会出现效力和权威性不足,属地局限性等弊端,仍存在一定缺陷。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何金碧认为,出台民营企业促进法不仅是破解法治困境的要求,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法治化建设和更好发挥《民法典》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作用的要求,因此,针对民营企业立法存在一定程度缺失,这次在建言当中提到了三点建议。
首先是优化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在何金碧看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他认为,要优化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包括三个渠道,一是在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军民融合、招投标等方面,清理废除与企业性质挂钩的不合理规定,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是更大力度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进一步释放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热情。让企业家安心搞经营、放心办企业,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其次是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对于完善政策环境,他提出了三个具体建议,一是进一步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费用;二是进一步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向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现代金融服务;三是以市场化方式增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四是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通过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最后是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何金碧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不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二是公平公正监管各类市场主体,在私有财产保护、企业贷款融资、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程序、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实现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服务平等。
何金碧同时认为,民营企业促进法的出台意义重大,不仅可以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贸易结构优化,增强民营企业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还可以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