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政策助力产业聚集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咸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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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政策助力产业聚集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咸新区

对服贸企业注册落户的奖补政策

《关于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的实施意见》(陕西咸党办发〔2020〕2号)鼓励服务贸易项目落户西咸新区,对新引进、新注册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服务贸易出口额达到200万元(含)-500万元的新增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出口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发展壮大生产性服务业的奖补政策

《西咸新区关于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政策》(陕西咸党办字〔2020〕18号)国内外知名软件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专业认证、数字创意等机构落户新区,项目投资额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落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鼓励企业配套协同发展的奖补政策

《西咸新区关于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政策》(陕西咸党办字〔2020〕18号)鼓励新区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对龙头企业在垂直整合中发生的设备购置和制造环境改造,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新建、扩建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以链条方式,按照最长3年,年度资助最高500万元,对牵头企业及各改造节点所在企业给予投资补贴,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

对注册且接入省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平台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奖补政策

《关于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的实施意见》(陕西咸党办发〔2020〕2号)对在西咸新区注册且接入省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平台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给予其所缴纳增值税20%的等额资金奖励。

对互联网跨境电商企业注册总部等的奖补政策

《关于大力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的实施意见》(陕西咸党办发〔2020〕2号) 对互联网百强企业、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10强企业在新区设立全国或区域总部,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空港跨境电商综试区内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报关的,给予货运代理费(含报关费、报检费、操作费、短途运输费)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对收购上市迁入企业的奖补政策

《西咸新区关于加快金融服务业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奖补政策》(陕西咸办字〔2018〕93号)第十六条在境内外收购西咸新区辖区以外的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纳税关系迁入新区的,按照收购金额的0.2%对企业管理团队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板上市奖励最高100万元。

对支持商业保理发展的奖补政策

《西咸新区关于加快金融服务业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奖补政策》(陕西咸办字〔2018〕93号)第十三条商业保理公司对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咸新区的企业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按其年度新增保理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

对支持完善产业链的奖补政策

《西咸新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奖补政策》(陕西咸办字〔2018〕93号)鼓励区内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配套项目,完善产业链上下游,按照投资的5‰给予项目引进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按照新引进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方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贡献的奖补政策

《西咸新区关于加快金融服务业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奖补政策》(陕西咸办字〔2018〕93号)第六条 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以及各类总部机构,年纳税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自设立年度起第1-3年,以不超过企业纳税额新区留成比例部分为基数,按80%、70%、60%的额度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对支持强化国际产能合作的奖补政策

《西咸新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奖补政策》(陕西咸办字〔2018〕93号)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在新区设立设计研发总部、分支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入驻新区品牌旅行社经营奖励

《西咸新区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陕西咸办字〔2018〕93号)第九条 吸引品牌旅行社进入新区。鼓励新区范围外的全国“百强”旅行社、境内外知名旅游社到新区设立分支机构(需为独立法人),经营满1年且接待境内外游客达到1万人次以上,经新区认定,一次性给予每家机构30万元补贴。

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的奖补政策

《西咸新区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陕西咸办字〔2018〕93号)第十一条 对西咸新区当年地方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且经营满一年、组织区外客源来新区每年达5000人次以上且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旅行社,经新区认定,按地方财政贡献的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奖补政策

《西咸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奖补政策》(陕西咸办发〔2018〕48号)(十四)鼓励区内文创企业积极转化科研院所成果,根据投入规模和效益,给予成果吸纳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文创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投向市场的省内首套产品,按其销价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

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区

《西咸新区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陕西咸办字〔2018〕93号)第十二条 鼓励拓展客源市场。对接待境内过夜游客且在新区范围内酒店住宿的超过2000人次/年(每晚计1人次,以此类推),或接待境内游客超过2000人次/年且每团在新区游览旅游景点超过2个的旅行社,经新区认定,按10元/人次奖励;对接待境外过夜游客且在新区范围内酒店住宿的超过200人次/年,或接待境外游客200人次/年且每团在新区游览旅游景点超过2个的旅行社,经新区认定,按50元/人次奖励。单家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对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奖补政策

《西咸新区关于加快金融服务业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奖补政策》(陕西咸办字〔2018〕93号)第十一条 (一)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500万以下、担保费率低于2%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贴,补助比例为2%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担保费率低于1.5%的,补助比例按差额的1.5倍进行补偿。对单家中小微企业最高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单个融资担保公司补贴额每年最高300万元。(二)对融资担保机构为西咸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而形成的代偿损失,按照代偿额的10%进行风险补偿。(三)对单个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补贴和风险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400万元。

对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奖补政策

《西咸新区关于加快金融服务业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奖补政策》(陕西咸办字〔2018〕93号)第十二条 按照融资租赁机构当年向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咸新区的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提供航运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机构,按照其当年通过航运租赁业务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1%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稿件来源:自贸试验区西咸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