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止新上高危高污染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日前,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陕西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禁止50个危险化学品品种,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目录》基础上增加。
陕西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共50种)
说明
1.表示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3号《关于禁止全氯氟烃(CFCs)物质生产的公告》。
2.表示列入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9号《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3.表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4.表示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
包括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09年第23号《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4年第21号――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等公告2016年第84号――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5.表示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中需立即淘汰的产品。
6.表示涉及重点监管高危化工工艺的剧毒危险化学品。
7.本目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不适用于民爆、军工等行业。
稿件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