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田斐带队检查宝鸡尾矿库和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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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田斐带队检查宝鸡尾矿库和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7月29至31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田斐带领专项督导组对宝鸡市尾矿库和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期间督导组听取了宝鸡市、太白县、凤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企业对陕西省安委办《关于扎实细致做好尾矿库汛期现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2021〕73号)和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应急〔2021〕218号)的落实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陕西太白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王家沟尾矿库、兴开岭尾矿库、蟠桃沟尾矿库、东沟尾矿库,陕西凤县四方金矿有限责任公司王家院尾矿库、祝家院尾矿库,宝鸡市华仁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三里河尾矿库,凤县中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切道沟尾矿库,陕西震奥鼎盛矿业有限公司地下矿山。

督导组认为,宝鸡市、太白县、凤县政府高度重视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市、县政府领导分别就省安委办73号文件做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将十九项要求见人见事书面通知到企业并落实到位。市、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将省安委办73号文件转发至各尾矿库企业,并积极开展检查排查,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度汛各项措施。

督导组要求,宝鸡市各级要清醒认识到全国“十四运”即将开幕,我省已进入“七下八上”强降雨期,各类安全不利因素增多的严峻形势,坚决贯彻省安委办和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要求,一是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尾矿库和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二是要对照汛期尾矿库十二字方针十九项要求,突出预防,全面做好应急抢险准备;三是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问题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导组向市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反馈,要求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确保汛期尾矿库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稿件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