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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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陕西生态资源安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陕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指导思想鲜明、结构紧凑合理、内容全面完善、更加贴近实战,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包括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附则等内容。在应急响应方面,明确了省本级实行四级分级响应,对启动条件、启动流程、批准权限及响应措施进行了细化;在综合保障方面,细化了保障内容,明确了交通、队伍、物资、资金、医疗卫生、通信与信息、气象、现场秩序、后勤等方面保障细节;同时,《预案》将灾害标准、处置工作流程、部门职责分工、联合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搭建、预案启动和解除通知等附件图表化,确保响应流程可视、易用、规范。

新《预案》出台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

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新《预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重申了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强调说明了省人民政府是应对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各市(区)政府是应对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各县级人民政府是应对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

是确保与《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一致。森林草原火灾是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和处置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新《预案》着眼实现上下贯通、协同联动、有机衔接的总体目标,既能兼顾国家专项和省上总体预案标准,又能突出森林草原火灾预案自身特殊性。

是广泛吸收近年来陕西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经验做法,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各层级指挥、扑救人员意见建议,在启动响应方面,《预案》更加注重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置,在突发火情的初期阶段强调重兵出击,集中优势兵力进行合围歼灭,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和降低成灾率。在属地管理主体方面,从启动条件、审批流程、响应措施等方面充分结合我省实际,为市县两级留有充足应对空间。

《预案》颁布后,原《陕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陕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同步废止。

稿件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