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通报4起涉疫违法案件 6人被依法拘留

西安市通报4起涉疫违法案件 6人被依法拘留

原标题:我市通报4起涉疫违法案件

6人被依法拘留

■记者 王涛

1月4日,西安市公安局通报了4起涉疫违法案件,6名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处理。

案件一 禹某在“馒头协会”微信群发布侮辱性语言被拘七日。1月2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禹某(男,32岁)在名为“西安馒头协会”微信群内,使用侮辱性语言发表数条不当言论。该段聊天记录扩散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雁塔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禹某处行政拘留七日。

案件二 秦某、孙某在“户县馍店”微信群发布侮辱性语言分别被拘七日。2021年11月6日,秦某(男,33岁)在“户县馍店”微信群内讨论上涨馒头价格一事,因他人不同意涨价,为发泄不满情绪,使用侮辱性语言发表不当言论。2022年1月2日,孙某(男,30岁)将近2个月前的该段聊天记录录屏转发至多个微信群内,有意误导舆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鄠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秦某、孙某分别处行政拘留七日。

案件三 吉某谎称花钱买到捐赠抗疫物资被拘五日。1月1日,吉某(男,30岁)与某医药公司因购买口罩时发生纠纷,遂虚构发布“花费2400元购买到捐赠抗疫物资”的视频,经查视频所拍摄的抗疫物资系该医药公司准备捐赠的物资,与向吉某销售的货物无关。吉某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公安新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吉某处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四 龚某、平某私设路障收“通行费”分别被拘五日。2021年12月24日,龚某(男,48岁)伙同平某(男,49岁)以村委会疫情防控名义,使用绳索在鄠邑区某村道路设置路卡,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用240元。公安鄠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龚某、平某分别处行政拘留五日,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公安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拒不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寻衅滋事、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