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区消防工程挖的坑还未回填
原标题:小区6台旧锅炉“不翼而飞” 消防改造工程停滞不前
业委会工作“停摆” 居民期盼烦心事有人管
雷杰
市民反映:
“未经业主同意,我们小区6台旧锅炉被卖了。消防改造工程进行到一半未再继续,留下多个大坑还没回填……”近日,曲江新区春晓苑小区的业主们向“钟楼下·民生热线”反映,近几个月来,小区业委会因各种原因基本处于“停摆”状态,导致业主们的这些糟心事无人管。期望有关部门给与帮助,让小区业委会工作回到正轨,解决居民的糟心事。
记者调查:
事起:6台旧锅炉被卖
业委会多位委员均称不知情
小区锅炉被卖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春晓苑小区是自备锅炉供暖,去年10月,小区迎来新的热力公司——陕西金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公司”)。据春晓苑小区业委会委员王颖介绍,去年10月份她就发现此前拆下来的6台旧锅炉不见了,业委会主任宋某当时声称是金房公司将锅炉卖掉,他还向金房公司追回了2.5万元。王颖说,她从业委会公账上查到,2.5万元是12月份才以现金的方式入账的。由于疫情原因,今年2月,业委会开会讨论此事,金房公司的朱某明确表示,当初他只是受业委会主任宋某之托,帮忙寻找了旧锅炉的买家。
记者采访了该小区业委会5位成员,他们均表示小区锅炉被卖之前,自己并不知情。小区业委会2月份的会议记录上显示,宋某承认自己在处理锅炉一事上做法不当,还写下辞职申请书,称自己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业委会主任及委员的职责。3月份的会议记录上显示,业委会对宋某的辞职申请进行了表决,参会5人全票通过了宋某的辞职申请,此事还对全体业主进行了公示。
业委会副主任陈文平说,公示后他们拟好情况说明,准备向金地天境社区报备,此时业委会成员王某红却突然提出异议,认为相关程序不合规,负责业委会公章的另一名委员也表示“无法在该报备文件上盖章”。由于盖不了公章,社区表示不能视为业委会的正式文件。
陈文平介绍,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业委会委员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目前,业委会内部却对此事产生争议,连一次正常的业委会会议都无法开展。面对争议与停滞,业委会也向多个部门寻求了帮助,但结果并不理想。
5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金地天境社区。社区邀请曲江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服务局工作人员及其法律顾问对春晓苑业委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该法律顾问表示: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委会成员自行提出辞呈的,经业主共同决定,其业委会委员资格终止。因此,宋某若自行提出辞呈,辞去业委会成员资格的,需经过业主共同决定。故,建议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就宋某委员的资格事项进行表决。此外,当《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或政策规定为准。业委会委员王某红也对记者表示:“宋某的行为的确违规,但关于他辞职一事,我们应合规合法,在没有表决前,宋某的委员身份仍然存在。”
现状:业委会工作“停摆”
小区烦心事没人管
春晓苑业委会共7个职位,一位主任、两位副主任、四位委员。对于宋某辞职一事,业委会内部发生的争议让业委会几乎“瘫痪”。业委会副主任陈文平、张平及委员王颖3人认为,宋某已辞职,无权再参与业委会会议。但目前,业委会其他3位委员组织会议时,宋某仍参与其中,陈文平等3人不愿参加有宋某在场的会议。
5月11日,记者获悉,春晓苑业委会部分委员还发出公示:业委会委员召开会议免去业委会张平、陈文平的副主任职务,择日重新选举,选举期间由王某红暂行代理主任职务,并行使相关权利。
业委会内部矛盾升级,工作几近“停摆”,让不少业主叫苦不迭。“由于业委会内部矛盾,小区的那些糟心事儿一直没人管,损害的是我们业主的切身利益。”业主黄女士说,事情发生半年多,小区6台旧锅炉是什么时候被私自卖掉的?到底卖了多少钱?是否还有其他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不知去向?业主们都比较关心。
“锅炉是我们业主的共同财产。宋某称6台旧锅炉只卖了2.5万,并且还是现金收取,12月份才打进业委会公账,这中间经历了什么?”业主刘先生也说,今年3月份,不少业主得知小区锅炉被卖掉后都气愤不已。记者在春晓苑小区业主群中看到,业主们都表示希望业委会出面澄清此事,并公开小区公共收益明细,也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此事。日前,还有业主以宋某卖掉小区锅炉“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向曲江派出所报了案,但由于涉案金额未达到6万元,派出所未立案。
此外,不少业主还告诉记者,小区的“半拉子”消防工程也是业主们的“心病”。原来,去年春晓苑小区消防系统被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小区业委会与施工单位签了合同,改造工程进行到一半,挖开的沟道准备回填时,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未成立消防监督小组,消防工程因此被中途叫停。
记者在小区7号楼、10号楼等多处看到,不少因消防施工挖开的大坑目前未填平。小区消防系统基本瘫痪,消防栓里没水,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大坑周边的绿化植物也因此遭了殃。黄女士等业主认为,消防改造工程未能进行完,一方面是因为业委会未成功成立消防监督小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业委会内部因宋某辞职一事未达成共识,日常工作“停摆”,消防工程后续补救工作也无法正常开展。
律师:宋某辞去职务后
相应资格自动终止
那么,宋某主动辞职到底有无法律效力?辞职后还能不能再参与业委会的工作?就此,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周文海律师表示,根据《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此外,根据该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委员向业委会提出书面辞呈,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经业主大会决定过并生效的,也就是说,全体业主已经通过议事规则的形式授权业委会接受了宋某的辞呈,这一点与《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并不矛盾,也不违反物业条例的规定。”周律师说。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罗震东律师也表示,该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与《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并不冲突。“宋某自行提出辞呈,并向广大业主公示,便视为自动终止其业委会委员资格,只有委员的产生和罢免才需要业主大会表决。”罗律师表示,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主任由业委会选举产生,其罢免程序也要经过相同的表决程序。但是,业委会委员、主任主动提出辞呈辞去职务的,不存在罢免程序,不需要经过上述表决程序。宋某辞去职务后相应资格自动终止,接下来,应由业主大会重新选举委员,业委会重新选举主任。当然,上述事项的进行必须依法向相关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文/图 记者 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