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未迁 承包地被收 官司虽打赢依然要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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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户口未迁 承包地被收 官司虽打赢依然要不回

原标题:“出嫁女”户口未迁 承包地被收 官司虽打赢依然要不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有我的名字,村组却收回了我0.8亩土地。”出生在长安区子午街道递午村的村民田幸,婚后户口一直在递午村第九村民小组。2015年,她因出嫁被村民小组收回了0.8亩承包土地。起诉至法院后,2021年6月,长安区法院判决村民小组返还田幸承包地0.8亩。然而,近一年来,从村组到街道办,田幸跑了很多遍,法院的判决始终没有得到落实。

法院判决村小组

返还承包地

1988年,田幸出生在长安区子午街道递午村第九村民小组。2013年,田幸结婚,后因感情不和选择离婚,但户籍一直在村里。2015年,村里重新调整承包土地,收回了原本她那份承包地,理由是她属于“出嫁女”。在与村小组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2020年,田幸将村委会及第九村民小组起诉至长安区法院。2020年11月9日,法院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记者在法院的判决书中看到,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村委会以及村民小组系村民自治组织,其自治行为须经民主议定,且经民主议定的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及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在原告承包期内,村民小组收回原告承包地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应属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递午村第九村民小组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承包地0.8亩。

记者了解到,递午村共9个村民小组,每隔5年小范围调整一次承包土地。因为高速公路建设占用部分土地,村里原计划2021年的承包地调整推迟到了今年春天。田幸原本希望今年能要回属于自己的承包地,但是目前村里承包地调整工作已接近尾声,希望仍很渺茫。

何时兑现

谁都说不准

5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子午街道递午村党群服务中心。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利明表示,虽然有土地使用权30年不变的政策,但是30年不动并不是绝对的,村集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小幅度调整。“按照村里多年的‘传统’,生、迁、死、减都要调整承包地,她那0.8亩承包地我们确实收回了,但既然法院判了我们就要执行,判决下来,我就安排队长分地了。”记者问起村里今年的土地调整进度,王利明表示,9个村小组80%的土地都已分配完毕。对于田幸能不能要回承包地,他则含糊其词。记者欲采访田幸所在的村民小组组长,但始终没联系上。

记者随后来到长安区子午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负责此类事务的干部陈前进接待了记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确权证,2016年,区政府向递午村村民田幸家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于2028年6月30日到期。”陈前进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有田幸的名字就表示有她的承包土地,这是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现在问题出在村小组,作为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只能宏观上指导村组尽力去协调。我们多次找村党支部书记谈话、做工作,但他嘴上说分,实际不行动。”陈前进说。

村里不少“出嫁女”

有类似遭遇

在递午村走访中,记者得知与田幸有相似遭遇的“出嫁女”还不少,在户口未迁移情况下,她们均因“出嫁”遭遇承包地被收回的窘境。多年前,村民张晓爱据理力争要回了被村小组收回的一片承包地,然而5年后,村小组以“承包地到期”为由再次收回。

对此,陈前进表示,针对不同的情况他们计划分类处理。“像田幸这种,有法院判决的我们坚决执行;其他因‘出嫁’被取消承包地的女性只要能在男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开具未取得承包地的证明,村组就应该返还承包地。”陈前进说,根据相关政策,村组有地的分地,暂时没有富余土地的,先进行经济补偿,等待下一轮承包地小范围调整时再进行分配。陈前进也坦言,这些设想是否具有可行性还需要咨询律师意见,在相关法律框架下进行。

记者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