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之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篇(五)

读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之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篇(五)

原标题:信息披露知多少——读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之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篇(五)

【编者按】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提高中小投资者阅读使用信息披露文件的能力,证监会组织开展“读懂上市公司报告”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旨在鼓励投资者养成阅读上市公司报告的习惯,培育与全市场注册制相适应的投资者队伍,切实为投资者办实事、办好事。

此次活动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证监会将立足投资者实际需求,将信息披露知识送到广大投资者身边,帮助广大中小投资者树立价值投资理念、养成价值投资习惯。

本文内容选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读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手册。

140.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公司,要关注哪些信息?

对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投资者应当关注其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大风险。

141.为什么要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目前规则规定公司应当在年报中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一)基本情况。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任期起止日期(连任的从首次聘任日起算)、年初和年末持有本公司股份、股票期权、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及增减变动的原因。如为独立董事,需单独注明。报告期如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应当说明原因;(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股东单位任职,应当说明其职务及任职期间,以及在除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的任职或兼职情况。公司应当披露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三)年度报酬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以及实际支付情况。披露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及其全体合计金额,并说明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上述信息披露要求主要是因为股份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下,董监高作为管理层应当承担对股东的受托责任,其在上市公司中发挥重要作用,相关事项对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影响。董事会负责公司具体事务的决定和执行,主要职能包括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监事会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主要职能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等。而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监高的职能决定其对公司经营及投资者决策具有重要作用,相关信息披露有其必要性。

142.如何解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真实性的异议?

近年来,多家上市公司董监高对定期报告提出异议,明确不保真。这一事项一方面说明该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难以保障,信息披露可靠性不足;另一方面也说明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可能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失效等问题。对此类公司,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