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女士购买的地下停车位
市民反映:
“我买了5年多的停车位,突然被告知不是我的,要被收回。”5年前,郭女士花16万元在自己居住的小区购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今年3月下旬,小区物业和开发商通知她说,由于车位“凭证”不具备法律效力,要收回郭女士的停车位使用权和所有权。郭女士不解,自己购买的停车位,为什么突然间就陷入了纠纷。
记者调查:
郭女士家住碑林区长乐坊102号冠生家园小区,2017年4月16日,郭女士从小区另一位业主肖先生手里购买了18号地下停车位。郭女士说,她买的这个停车位情况有点复杂。这些车位是由西安市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生园公司)开发的,2009年12月,冠生园公司以以物抵债的形式,将小区地下车库抵偿给靖边县靖银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银石油),协议约定靖银石油转让停车位,仍以冠生园公司的名义转让,冠生园公司保证全力协助靖银石油。“从2009年12月以后,我们小区的地下停车位都属于靖银石油。”郭女士说,大家买的都是靖银石油的车位,和冠生园公司没关系。在郭女士提供的一份“以物抵债协议书”中,证实了她的说法。
郭女士说:“我买的停车位有两次转卖经历。2011年9月,小区业主李先生购买了这个停车位,2014年3月,转卖给了业主肖先生。2017年,肖先生又转卖给了我。我是停车位的第三个所有人,买卖过程中的各种手续我都有。”从郭女士提供的交易手续中记者了解到,停车位的第一个业主李先生当时购买钱款由冠生家园物业服务部代收,收据上标注了之后可凭此收款收据换正式合同和收据。5月19日下午,原冠生家园物业服务部丁先生告诉记者,业主购买冠生家园小区18号地下停车位的钱款确实由他们代收,最后交给了靖银石油负责人贾先生。在郭女士提供的一段音频资料里,贾先生表示,确实收到了业主购买冠生家园小区18号地下停车位的钱款。此外,18号停车位的两次转卖过程,买卖双方都签订了停车位转卖协议。
可是,今年3月21日,小区新的物业公司——西安长乐冠生家园物业和冠生园公司通知郭女士,其车位“凭证”没有经过冠生园公司产权人认可,“凭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没有原始凭证,更没有产权人原始印章可以验证,于4月1日收回了郭女士停车位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郭女士说,她明明花钱买了停车位,每一步的交易都有手续证明,况且她买的也不是冠生园公司的停车位,小区物业和冠生园公司无权收回她的停车位。可是,小区只有车主给物业缴纳了停车服务费,车辆信息才会录入物业的停车服务系统,车辆才可以出入地下停车场。从4月1日起,物业不收她的停车服务费,她的车无法进入地下停车场停放。
前不久,在冠生家园小区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自称是冠生园公司总经理的铁流成告诉记者,18号地下停车位产权属于冠生园公司,郭女士不是停车位所有人,无权使用,但是铁流成拒绝提供关于18号地下停车位属于冠生园公司的任何相关证明。
19日,记者拿着郭女士提供的冠生家园小区18号地下停车位买卖协议、购买停车位时的收款收据、与车位产权相关的“以物抵债协议书”等资料咨询了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张震律师。张律师认为,郭女士提供的停车位买卖相关手续证明冠生家园小区18号地下停车位和冠生园公司没关系,车位所有人是靖银石油。冠生园公司和靖银石油签订有以物抵债协议,而且协议签订后靖银石油通过冠生家园物业服务部正常出售所有车位,郭女士等业主通过正常市场价格购买停车位并使用,买卖行为有效并受法律保护。如果冠生园公司对停车位产权有异议,可以就以物抵债协议效力问题向靖银石油主张权利,无权直接向购买停车位的业主主张权利。 文/图 记者 姚瑞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