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就做好主汛期灾害救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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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就做好主汛期灾害救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近期,我省多地遭受强降雨天气过程,造成部分地区城乡内涝,房屋受损、农作物受灾、基础设施损毁。为切实做好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确保极端天气情况下灾害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住建、农业、交通等涉灾部门的沟通协调和灾情会商,认真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及时上报灾情,在出现断路、断电、断通讯“三断”情况下,通过卫星电话等渠道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通知明确,强化基层网格管理,发挥村级组织体系作用,把主动撤离、提前撤离作为避免人员伤亡的关键举措,乡镇、村组要按照《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人盯人,防抢撤”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前开放集中安置点,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通知指出,要建立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动态管理制度,对多灾易灾地区、交通不便偏远地区、人口密集区域和灾害事故高风险区域,要增加储备点数量,加大物资前置下沉力度。加强与交通部门的协调联系,对救灾物资调运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运输、优先通行,最大限度缩短中转时间,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送到受灾群众手中。

通知强调,要常态化做好应急值守,要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灾情,相关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及时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当好人民群众“守夜人”。

稿件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