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41条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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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41条新措施

购车最高补助10万元,3年内研发及运营经费最高补贴2000万元,子女就读公立学校可统筹安排入学,配偶优先推荐到性质相同单位就业,在公立医院就医可走绿色通道

政策全文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措施

(一)奖励支持对象

1.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2.经新区申报认定的省级专家,包括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三秦学者”创新团队等;

3.秦创原6类创新人才。

(二)奖励支持措施

1.个人贡献度奖励:参照人才上年度在新区的个人财政贡献度予以100%资金奖励,奖励时限自人才认定当月起,连续奖励3年。(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2.安居政策:西安市高层次人才按分级在新区范围内可享受不超过购房金额的50%,分别为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新区范围内租房居住可分别享受每月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5年;入住新区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由新区全额承担,最长3年。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政策与人才公寓不可同时享受。(责任单位: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子女教育:人才直系子女、(外)孙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申请就读新区范围内公立学校的,享有自主择校权;按照人才意愿和西安市有关政策要求,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可在全市范围内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就读西安市各类国际学校的,给予人才子女每人每年教育补贴3万元,补贴3年。(责任单位:新区教育体育局)

4.托育托管:在新区范围内指定机构为人才直系子女、(外)孙子女提供免费托育托管服务。(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5.医疗保健:为人才提供每年1次定点疗养机构免费疗休养服务,为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分别提供每年最高5000元、3000元和2000元的体检补助。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在辖区内公立医院就医保健,可享受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协调优质医疗资源,为顶尖海内外人才提供就医、保险、体检等服务。(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6.配偶就业:人才的配偶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暂时无法解决工作的给予每月最高5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3年。(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社会事业服务局)

7.人才白金卡:为人才发放人才白金卡,人才凭卡可享受奖励兑现、金融支持、法律咨询等服务,以及辖区休闲旅游、酒店民宿、健身场所等“人才服务联盟”打折免费优惠权益。(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8.交通出行:人才在新区范围内购买乘用车的,可享受不超过购车金额的20%,最高10万元的购车补助,每人限补1辆。为人才提供西安绕城高速车辆ETC包年服务,提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每年40人次免费贵宾全流程服务,提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安北站、阿房宫站免费接送服务。(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空港新城)

9.拜访慰问:在重要节日、取得重大成就、住院期间安排处级及以上领导对人才进行拜访慰问,按每人每次不高于3000元标准给予慰问。(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10.人才服务专员:为人才配备人才服务专员,提供每年最高1万元的免费代买服务,以及每年50次的免费代办服务,为人才提供政策解读、待遇落实、生活保障、人文关怀等个性化、全时段的“管家式”服务。(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省级专家可享受西安市同层级高层次人才待遇,秦创原6类创新人才可享受西安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待遇。

二、秦创原创新创业人才奖励支持措施

(一)奖励支持对象

1.经新区申报认定的西安市D、E类人才;

2.来新区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

3.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4.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的高级技师、技师。

(二)奖励支持措施

1.安居政策: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新区范围购房的,可分别享受最高20万元和8万元的购房补贴;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的高级技师、技师,在新区范围内购房的,可分别享受最高15万元和6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新区范围内租房居住的D、E类人才,可分别享受每月1000元和5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3年。上述政策不可同时享受。(责任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子女教育:D类人才直系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就读。(责任单位:新区教育体育局)

3.托育托管:D、E类人才直系子女在新区指定机构进行托育托管的,分别按照费用的50%和3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4.医疗保健:D类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在辖区内公立医院就医保健,可享受门诊、急诊、住院、专家会诊等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5.配偶就业:D类人才配偶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推荐到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单位工作。(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6.人才白金卡:为D类人才发放人才白金卡,人才凭卡可享受奖励兑现、金融支持、法律咨询等服务,以及辖区休闲旅游、酒店民宿、健身场所等“人才服务联盟”打折免费优惠权益。(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7.交通出行: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新区范围内购买乘用车的,可享受不超过购车金额的10%,分别为最高5万元、2万元的购车补助,每人限补1辆;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的高级技师、技师,在新区范围内购买乘用车的,可享受不超过购车金额的10%,分别为最高3万元和1万元的购车补助,每人限补1辆。为D类人才提供西安绕城高速车辆ETC包年服务,为D、E类人才提供每年300元额度的人才交通卡,最长3年,可用于乘坐西安市内公交、地铁等城市公共交通。(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

8.海外人才支持:获得国家、省、市外专部门引才引智项目资助的人才项目,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相结合的方式,按就高原则予以5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资助。对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强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新区注册企业创新创业的,按照其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助。(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9.青年人才就业奖:对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招引或来新区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个人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西安青年人才驿站”的,再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10.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来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求职的博士、硕士毕业生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本科毕业生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同时可享受指定公寓或酒店5天免费入住服务。(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三、重点行业领域人才奖励支持措施

(一)科技经纪人:科技经纪人完成年度约定的落地项目基数发放基本待遇,超额完成的按项目数量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

(二)“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人员,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按照1:1的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的配套补贴。(责任单位: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

(三)“新双创”队伍:每年遴选5支科技创新团队和10支自主创业团队,分别给予每个团队50万元和30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

(四)飞行员:对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新区的航空公司,以及在新区注册、纳税的航空公司分公司,个税和社保均在新区缴纳的航空公司机长(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可享受西安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待遇;个税和社保均在新区缴纳的航空公司副驾(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可享受D类人才待遇。(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空港新城)

(五)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对在新区从事金融投资、企业管理、资本运作、市场拓展、项目策划等领域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企业中层以上人员,3年内按照其在新区的个人财政贡献度分别予以100%、50%、30%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新区先进制造业促进局、新区财政金融局、新区税务局)

四、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育支持措施

(一)对首次进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培育库、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培育期内,获得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再给予一定比例支持。(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二)对新增科研设备投入超过300万元的入库机构,按当年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补贴,每家最高100万元。对实施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入库机构,按设备运行维护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对使用共享仪器设备的新区企业(用户),按服务费用的15%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三)支持省内外高校与新区开展“双聘制”试点。鼓励高校院所聘用入库机构的科研团队核心成员作为客座教授、特聘导师参与教学活动。鼓励入库机构与高校院所职工建立聘用关系,按当年劳务报酬支出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四)鼓励入库机构与产业链上下游新区企业合作或接受委托研发项目。同一入库机构项目收入首次突破100万、300万、500万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五)入库机构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立项)的,应积极参与主管单位组织的考核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类别的入库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六)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集团)等来新区注册设立各类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达到100人以上并投入运营的,按20%、30%、50%的比例分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补贴,根据项目情况“一事一议”。(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七)国家、省、市批准或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落户新区的,根据其建设成效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新区发起设立技术转移经营机构或将其技术转移经营机构迁入新区,职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并投入运营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八)支持辖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设站单位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入站博士后可享受每年最高1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到新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九)对落地在新区的人才项目,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5万元至6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秦创原创促中心)

(十)为在新区范围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项目的各类人才提供人才信用贷、人才科技贷、人才创新贷等金融支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最高给予1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贷款。(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五、引才奖励支持措施

(一)支持新区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机构等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对人才引进后成功认定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的,每引进一人或团队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5万元至7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中介机构最高5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每引进1名博士、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5000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服务局)

(二)对新区重点产业企业、科研院所、各类孵化器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等方式招引的柔性人才,主持实质性项目的,采取事后补贴方式,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补贴。柔性人才经新区申报认定为西安市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除购房购车补贴外的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政策。(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三)新区重点产业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招聘各类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用人单位招聘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不超过5万元,每家用人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四)对在新区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入驻满一年的全球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奖励。鼓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产业需求引才,按照引进人才实际情况,给予机构最高30万元引才奖励。(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五)定期开展人才培训和学术技术交流,组织各类人才组团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进行考察培训和学术交流。对各类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在新区举办有关学术交流、座谈研讨、人才引进等人才交流活动,经审批后给予最高10万元活动补贴;举办全国性、国际性高水平人才交流活动的,经审批后给予最高100万元活动补贴。(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六)每年举办一次人才表彰奖励大会,对各行业、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授予荣誉称号,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人才办、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相关要求

(一)经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认定,且在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不再重复认定,原则上可享受相应政策。

(二)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人才需求,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三)本措施中涉及的相关支持奖励资金,由新区、新城两级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级承担执行。

(四)本措施中涉及的相关支持奖励资金,除明确规定按照一次性、每月、每年发放的,其余均按照4:3:3比例,分3年发放。

(五)本措施中的奖励措施与现执行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本措施发布1个月内,各责任部门要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兑现的范围、条件、标准和流程,经批准后实行,加强政策宣传推介,确保政策应享尽享。对政策执行不及时、落实打折扣以及政策落地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七)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政策资金,一经发现,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措施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九)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供稿单位:西咸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