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地发布烟花爆竹管理通告 含春节焰火集中燃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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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多地发布烟花爆竹管理通告 含春节焰火集中燃放安排

原标题:西安多地发布烟花爆竹管理通告,含春节焰火集中燃放安排

1月11日,西安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近日,西安多地发布了各区域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截至小布发稿时已有这些区县开发区发布了最新通告。

阎良区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我区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内;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等为禁止燃放区域。

除以上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均可燃放烟花爆竹。

二、准许燃放时段。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其中,1月21日(除夕)、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三、禁止销售区域。京昆高速以东、关中环线(107省道)以南、西咸二级路以西、水腰路以北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阎良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开发区、航空基地管委会质监站,要落实好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应急、公安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督,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六、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按照市政府安排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

七、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和示范带头作用。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

举报电话:区应急管理局:86868667

公安阎良分局:86860110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临潼区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3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供销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属安全生产范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办具体负责宣传、引导、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应急、公安等执法部门。

三、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并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严禁一证多点和违规异地经营。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下进行。

五、设立烟花爆竹禁销区,城区禁销范围为:临潼城区东二环以西、桃园北路以南、行者路以东及其秦唐大道西至姜沟立交沿线、骊山景区疗区以北和重点防火单位周围200米以内。山区禁销范围为:临潼辖区山区,骊山北麓坡塬区,西临快速干道、秦唐大道及临蓝路以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销区销售烟花爆竹。

六、设立临潼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禁放区域为:(一)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二)临潼辖区山区,骊山北麓坡塬区,西临快速干道、秦唐大道及临蓝路以南。任何人不得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以外的其余区域为限放区,限放区在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否则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七、广大消费者应当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违法行为。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值按比例给予奖励。

八、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市民的安全防火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度假区、渭北新城等合作共建区域以开发区有关通告为准。

举报电话:

区应急管理局:83821252

公安临潼分局:86758570

区市场监管局:83873778

区供销联社:83812972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长安区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1号),我区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长安区行政区域内环山路(S107)以南区域和区内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等为禁止燃放区域。

除以上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准许销售、燃放时段。

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销售时间为发证之日起至2月5日(正月十五)。

三、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按照市政府安排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涉及开发区托管区域,燃放规定以开发区管委会公告为准。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

举报电话:

长安区应急管理局:85292499、85612350

公安长安分局:8565091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高陵区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1号),我区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等为禁止燃放区域。

除以上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均可燃放烟花爆竹。

二、准许燃放时段。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三、注意事项。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按照市政府安排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涉及经开区范围的区域,燃放规定以经开区管委会发布公告为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2日

鄠邑区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现就我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一)秦岭保护区内(含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

(二)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

1.国家机关;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3.公园、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4.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

5.高铁站、火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7.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

8.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

9.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段。

(一)限制燃放区域

1.S107省道鄠邑段以南、秦岭保护区以外的村组,在其村庄居住地及可燃放时段内可以燃放鞭炮,不得燃放其他类型烟花爆竹。

2.S107省道鄠邑段以北禁止燃放区以外区域,在可燃放时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时段

1.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2.2023年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7日(正月初六)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3.2023年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

4.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区政府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

三、倡导广大市民到涝河沿岸(S107省道鄠邑段以北)及渭河沿岸空旷地段文明燃放,不在居民小区、人员密集区域燃放,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做出贡献。

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或在禁燃区域进行燃放的行为,区公安、应急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对举报线索进行查处。举报电话:84810110,12345。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蓝田县

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市政办函〔2023〕4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西蓝高速白鹿原入口(起点)-312国道-滋水北路-滋水大桥(县医院)-蓝水路-鹿鸣路-南河桥-滨河北路-滨河东路-白羊桥-西蓝高速白鹿原入口(终点)环形区域内。

(二)县工业园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段

(一)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火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公交站点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秦岭核心范围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

(二)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三)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其他情况,县政府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依照燃放等级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因重大活动确需在禁止或者限制销售、燃放区域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在受理行政许可前应当征得县政府同意。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六、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提倡春节期间不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86758800

县应急管理局82721338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经开区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4号)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禁售禁放区域为:

1.中心区、高铁新城、自贸区全域;

2.泾渭新城、渭北新城范围内的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车站、公交站点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图书馆、商场、农贸市场;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泾渭新城、渭北新城范围内除禁售禁放区域外,其他区域按照西安市及高陵区、临潼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落实本行业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对违反规定在禁售禁放区域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

五、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10、1234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1月13日

曲江新区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相关要求,现就曲江新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曲江新区全域为禁售禁放区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西安市统一组织的烟火表演活动除外)。

二、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曲江新区范围内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要落实本行业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86772110(公安)68660326(应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浐灞生态区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相关要求,现就浐灞生态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浐灞生态区全域为禁售禁放区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浐灞生态区范围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组织,要落实本行业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83622110(公安)、83592102(应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航天基地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1号),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辖区属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西安航天城文化生态园(揽月阁)及塬边公园、秦王世子墓公园、航天城中湖公园、星河运动公园、航腾公园;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车站、公交站点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图书馆、商场、农贸市场;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除以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他区域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三、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

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公安航天分局:86758110,应急管理局:85838224。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

基地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国际港务区

西安国际港务区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西安国际港务区全域为禁售禁放区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西安市统一组织的烟火表演活动除外)。

二、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西安国际港务区范围内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要落实本行业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86758110(公安)83332448(应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西咸新区

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辖区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建章路街道、三桥街道为禁止燃放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及时段

(一)限制燃放区域

王寺街道、斗门街道、上林街道、钓台街道、高桥街道、马王街道、大王街道、正阳街道、窑店街道、渭城街道、周陵街道、底张街道、北杜街道、太平镇、永乐镇、崇文镇、高庄镇为限制燃放区域。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

(二)限制燃放时段

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三)环保应急机制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及全市统一安排,将适时调整燃放时间。

三、焰火集中燃放活动安排

2023年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20时至20时30分,在沣东新城昆明池·七夕公园云汉广场,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广大市民可赴现场或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观看。

四、其他事项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新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33585110(公安);33186267(应急)。

陕西省西咸新区

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