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力争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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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力争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

5月1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副处长王若燕、一级调研员康兰军、二级主任科员高小淇介绍“十四五”以来陕西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宣传教育处副处长杨帆主持。

据了解,今年1—3月全省河流总体水质继续保持优。111个国控断面中,实测109个断面,I-III类水质断面100个,占91.7%,好于2020年同期10.1个百分点。

健全法规 落实属地治理责任

陕西省坚持问题导向,编制印发 111 个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完成 172个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王若燕介绍到,近年来陕西省环境厅先后修订修正《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按照“流域统筹,区域落实”的思路,突出黄河、长江分区保护,构建省-市-县三级层层落实的规划体系。并且在省人大指导下,安康市、汉中市修订颁布《汉江水质保护条例》,大力推进流域共治。

突出重点 狠抓重点流域治理

陕西省着力聚焦流域重要生态空间,加强水源涵养,修复河湖生态。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加强再生水利用,2022年国家考核陕西省的11个重要断面生态流量全部达标,助力 “有河有水”目标任务实现。

突出重点,精准施治,狠抓重点流域治理,聚焦延河、北洛河、清涧河、石川河等重点河流及水质不达标断面,开展跨区域河流协同治理。2022 年石川河干流3个国控、省控断面首次全部达到III类,优于“十四五”目标。

针对特殊时段,突出精准治污,在枯水期开展冬季防控,防止水质反弹;在汛期开展汛前预防,汛期处置,防止汛期污染。

强化监管 改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

陕西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通过在线监测、执法检查、环保督察等手段,督促实施《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目前黄河流域 112 座污水处理厂已按照准IV类排放标准实施改造,入河污染物显著减少。

联合、配合省住建厅印发《陕西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陕西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22 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动态清零,城乡居民环境明显改善。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的通知》,完成637个市、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组织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纳入国家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下一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中、省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攻坚克难,标本兼治,推进全省水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