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四个强化”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汉中市“四个强化”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近年来,汉中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坚定“绿色循环·汉风古韵”高质量发展道路,持之以恒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全力筑牢汉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持续推动长江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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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夯实 统筹推进水环境保护

市委、市政府先后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环督办等机构,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领导包抓、定期调度、督查督办等方式,加快突出问题解决。制定《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县区水质排名,实行流域水污染补偿机制,倒逼各级责任落实。对市县镇村2573名河湖长实行动态调整,配备216名河湖警长、42名检察长、1277名护河员、132名义务监督员。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会同安康市协同立法,构建依法治水新格局。

强化多措并举 持续抓好水环境治理

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水,全市11个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沿汉江37个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总长度480公里,总处理生活污水达到48.437万吨/日。近年来,累计完成9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8个行政村污水治理提升工程和29处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制定印发《汉江流域汉中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汉江干流及两侧2公里范围内排污口全面排查。启动实施一批重点治水项目,建成投运水环境热点网格监管平台、汉江洪水预报及江河联调智慧系统,构建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严格监管 全力保障水生态安全

印发《汉中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划定水环境管控单元72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全市64个水质监测断面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16个、特征污染物水质自动监测站3个;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口建设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42个。71家涉水企业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92套440台。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执法,深入开展河道乱象整治、水源地专项整治等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让破坏水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全面加强河湖保护。

强化协同联动 着力提升防风险能力

深入开展尾矿库、涉铊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将71座尾矿库、321个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纳入监管目录。完成《汉中市汉江流域硫铁矿矿区酸性水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编制,略阳县长沟、寺沟硫铁矿已开展注浆封堵试点,其余8个硫铁矿治理稳步推进。争取中央资金1.87亿元实施嘉陵江上游28座尾矿库治理。印发《汉中市嘉陵江流域(汉中段)“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与生态环境部华南所签订战略框架协议,与四川、甘肃临近地市签订《嘉陵江流域跨界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川陕甘三省跨界嘉陵江流域汛期水面垃圾防控处置工作方案》,夯实上下游联防联控责任。

供稿单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