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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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 二审维持原判

原标题:复旦研究生嫖娼被开除起诉学校 二审维持原判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复旦大学3名男研究生校外嫖娼被开除一事,曾闹得沸沸扬扬。被开除后,其中一名学生起诉了学校,请求撤销处分决定,同时要求对该校学籍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6月8日,记者从原告代理律师处获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后,驳回了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该案一审中,原告提出的学校“处分决定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均错误,目的不合法”。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涉及的情节严重,系公安机关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时进行裁量的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学校《处分条例》不存在纲目冲突、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受访者提供)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受访者提供)

事件回溯:复旦大学三名男研究生校外嫖娼被开除

2021年,网传复旦大学三份处分决定引发网络热议。这三份决定书内容显示:复旦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陈某,在2020年9月26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行政拘留三日”;2019级硕士研究生李某,在2020年9月7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20级硕士研究生葛某,在2021年1月13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仟元”。

复旦大学张贴的三份处分决定

复旦大学张贴的三份处分决定

校方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上述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份纪律处分决定是以实名的形式公开张贴在学校的公示栏里。

2021年9月24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确认,网传该校学生因违法违纪被处分的信息属实。

复旦大学在2021年9月对此事的官方通报

复旦大学在2021年9月对此事的官方通报

开除学籍决定引发争议:其中一名学生起诉学校请求撤销处分

据了解,被开除之后,其中一名学生起诉了学校,并提出学校的开除处分决定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均错误,目的不合法,请求撤销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同时要求对学校学籍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2年11月,该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涉及的情节严重,系公安机关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时进行裁量的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学校《处分条例》不存在纲目冲突、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被驳回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并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原告受到的行政处罚属于情节较轻。而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第52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被开除学籍。

2023年5月2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代理律师:嫖娼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并非涉嫌犯罪

此事之所以引发轩然大波,不仅在于当事人被开除后起诉学校,还因为有网友表达疑问,学生在校外嫖娼,学校是否有权利将其开除学籍?学校在因嫖娼给予的处罚决定中公开学生个人信息是否合适?

据了解,实际上在2021年7月4日,被开除的三名学生之一的小伟(化名)就向学校提交了《异议书》。他认为,嫖娼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并非涉嫌犯罪,开除的处分过重且无上位法支持。同年9月,校方驳回小伟诉求,并出具了处分决定书给予小伟开除学籍处分,同时,还将三名学生的处分决定以实名的方式在公示栏公示。

被学校开除后,小伟不服,以“处分决定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法律适用均错误,目的不合法”为由,于2021年10月将学校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同时要求对学校学籍管理相关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小伟的代理律师称,小伟所在的高校对他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依据是该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40条“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一条款,他们对上述条款有疑问,认为不合法。

该律师指出,高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上位法是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而该规定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但复旦大学相关条款删除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这两个限定词,会导致所有“受行政处罚的学生”被开除学籍,违反了教育部“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才被开除学籍的规定。

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代理律师认为,学校只能对教育部的规定予以细化,不能随意扩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评判的一种依据和适用条件,是一个限制范围,说白了,就是学生受到一般的情节不重的、性质不恶劣的治安处罚,学校不用开除学籍。小伟所在的高校校规删除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限定,一刀切地对受到治安处罚的学生予以开除学籍处分,显然是扩大化(执法),权力明显超过了上位法的规定。”而校方将小伟等人因嫖娼被行政拘留而开除学籍的信息张贴在校园内,也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判决书内容显示,复旦大学方面曾在庭审中表示,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请求法院驳回当事人全部诉讼请求。学校称,该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与《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并行不悖,应当予以肯定。另外,学校作出给予小伟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该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要求,保护了小伟的合法权利,程序正当;同时,学校的处分决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适当,应当予以维持,希望法院依法裁判,驳回小伟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3年6月8日,记者从小伟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二审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