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参保率95%!陕西着力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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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参保率95%!陕西着力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9月1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医保局副局长史文君,省医保局法规与监督处处长樊海涛、待遇保障处处长余岚出席,介绍陕西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陕西省医保局副局长史文君从四个方面介绍了相关情况。

巩固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分层分类做好参保动员,不断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强化医保基金管理,提升基金使用效率;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体系,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0%左右。统一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管理,将高血压、克山病等51种慢性病、地方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在全国率先建立特药管理机制,211种特药涵盖恶性肿瘤、罕见病、长期慢性病治疗用药。截至8月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3718万人,基本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左右。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关于确定我省医疗救助定额资助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全省资助参保175.93万人。落实全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实施分层分类救助,提高精准保障效能,结合救助资金筹集和救助对象需求,统筹提高救助比例和年度限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下农村低收入人口县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

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单颗常规种植牙费用平均降幅达52.14%。落实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2967种医保支付药品基本覆盖所有临床治疗组别。统筹抓好改革落实,推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平稳落地惠民。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全省12个统筹区全面启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

有效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

持续优化异地就医服务,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委托第三方对全省经办机构开展体验式评价,狠抓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满意度。稳步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顺利通过国家局对我省医保信息平台验收。

发布会上,关于“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相较往年政策的主要变化”这一问题,待遇保障处处长余岚表示, 一是参保缴费标准提高。根据国家医保局文件要求,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与去年相比均上涨30元。二是提高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标准。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各级财政补助之和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的50%,巩固提升定额资助标准,进一步兜牢民生健康底线。三是延长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12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确保自然年度内动态新增人员应资尽资,应保尽保。四是持续完善大学生参保缴费政策。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未参保大学生足额参保缴费后,次月享受医保待遇;教育部门及各高校共同参与做好大学生参保缴费宣传等工作,确保我省大学生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全力提升大学生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保障水平。五是设置参保缴费补缴期。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20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全年。补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待遇期为缴费后次月起,支持全民参保,进一步提升共济保障能力。

下一步,陕西省医保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效,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医改惠民,不断加快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步伐,让医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三秦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