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关中秋国庆!西安最新发布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旅游市场
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民宗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文物局,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管旅游景区: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规范假期期间我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陕西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做好“双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旅游景区价格监管工作
1.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级本辖区景区及其配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可采取提醒、告诫、暗访等形式,督促各旅游景区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不得借机涨价或变相涨价。
2.旅游景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80号)《关于现役军人家属游览参观景区门票实行优待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2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3.旅游景区在假期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不得提高门票价格,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
4.旅游景区在假期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门票之外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5.旅游景区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和景区游览车、索道、观光车、景区管理的停车场、表演及其他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6.旅游景区联票及景区内提供的交通运输、邮资门票、保险、讲解等配套服务项目,应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捆绑销售、强行销售。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优惠办法和优惠折扣率要对外公布。
7.实行预约参观的旅游景区,需按照每日最大限流要求,合理安排预约时间和参观人数,景区内需单独购票参观的临演、临展的游客人数,应在景区预约限额总数范围内,景区不得在预约最大限额未满时随意缩减或取消预约进入名额,或将预约限额与需单独购票参观的临演、临展、讲解等挂钩,变相捆绑销售。
二、切实落实旅游客运市场服务价格监管工作
1.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增加市场服务有效供给,强化服务质量保障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检查,督促和提醒道路运输经营者、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经营者及网约车服务平台规范经营,全力打造良好旅游客运市场环境。
2.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在客运站、客车等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明票价种类、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售票办法、优惠对象、优惠幅度,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举报电话等。
3.客运服务站及客运班车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上限票价或者政府定价基础上加价经营 ,保持假期期间道路客运票价价格水平稳定。
4.巡游出租车应严格按计价器计程收费并主动出具车费票据。
5.各网约车平台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假期期间不得借机随意调整计价规则,增加乘客出行支出,网约车运营者,不口头议价、不绕路绕行,自觉维护西安旅游市场环境。
三、切实规范酒店、餐饮等行业价格行为
1.各级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文旅、商务部门加强对酒店、民宿、餐饮、旅行社、线上旅游业务平台、停车场等旅游相关市场价格行为的整治规范,通过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指导相关行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2.西安全市各宾馆、酒店、餐饮、旅游食品和纪念品销售单位、景区游乐设施 、停车场及景区周边的市场经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明确标示商品或服务规格、标准、价格等相关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3.规范线上线下标价行为,不得出现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
四、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双节”期间市场动态,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 ,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做到有案速查,有案必复。对于“双节”期间重大价格违法违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并记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妥善处置突发舆情,积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稳定市场预期,营造良好节日旅游市场氛围。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