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同事“投毒”女医生,被行拘15天
“被人投了有害物质,最后只给一个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我不太理解这个处罚。”
监控视频拍摄到吴某进入胡医生办公室内“投毒”
10月27日,54岁的胡医生(化名)从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江都路派出所民警手里,拿到针对同事吴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上面显示,吴某因为向胡医生使用的暖水瓶、水杯及水壶内放入尿液和多聚甲醛,对其寻衅滋事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500的处罚。
去年10月24日,胡医生用监控视频拍下了同事吴某向自己水壶、水杯等处投放多聚甲醛的影像,随后报警。次日,警方以吴某涉嫌寻衅滋事进行立案侦查,吴某先被监视居住6个月,随后被取保候审。
事发近一年后,今年10月19日,处理此案的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以吴某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为由,下发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吴某受到行政拘留15天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出具的撤销案件决定书
对于这一处罚决定,公安部门解释称,之所以判定“情节轻微”,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没有医疗机构能够证明,胡医生在事发后所做体检中的肝损伤、胃疼、重度焦虑等结果与吴某投放的“多聚甲醛”有直接关系。
“在行政处罚的范畴,拘留15天罚款1000已经是‘顶格处理’了。我们理解你对处罚过轻的不满,但是作为派出所,也是向您发放分局的决定书。”10月27日,江都路派出所民警告诉胡医生。
此外,该民警还表示,多聚甲醛的毒性对身体会造成何种伤害目前也不确定。“它到底对胡医生的身体产生了什么程度的危害、致死量是多少、吴某投放的量又是多少,这些都没有第三方鉴定机构能够准确地出具。”江都路派出所民警提到,比如说肝功能数据异常,也有可能是慢性病等别的因素造成的,无法和吴某投放多聚甲醛建立直接联系。
胡医生则认为,吴某在医院工作,为主管技师,且本身就是负责科室药品存放安全的,“她明知道这种药品具有的危害性,具备主观故意,甚至可以说她就是在故意杀人。”
胡医生的爱人也提出了质疑。“如果我本人有慢性病,‘投毒’者投放一种药剂,可以加速我这种慢性病的病情,但检查的结果无法确定最后加重病情是由于本身的身体原因,还是‘投毒’者投放药剂导致,那是不是说这种情况,就无法对‘投毒’者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做出判断了?是不是也说明没办法准确追究‘投毒’者的法律责任了?”
对此,胡医生已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侦查活动监督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