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在自家店面门口贴招工启事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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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在自家店面门口贴招工启事被罚

原标题:店铺在自家店面门口贴招工启事被罚

近日,湖南长沙一店主因在自家广告店门口贴出招工启事,被当地执法部门以影响市容为由,罚款50元,15日上午,当事店主戴老板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店面正常经营,因为罚款只有几十元,暂时不会提起行政复议。

有律师表示,执法机构的行为即使合法,但于情于理有所欠缺。

无提前通知就被罚款

店主戴老板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其店面位于长沙市长沙县盼盼路,主营业务是图文广告制作。店面在2023年下半年开张,营业时间不到一年。当年10月11日,他在玻璃墙外侧张贴了一张招工广告,招聘平面设计师、学徒工、安装工等。这则广告尺寸为80cm×55cm,大小不到半个平方米。

张贴广告的5个月后,也就是2024年3月8日,戴老板收到了城管部门发来的短信。相关信息显示,执法部门认为其张贴的招工启事涉嫌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店主到长沙县泉塘行政执法队接受询问调查。收到该信息后,戴老板当天撤下了这张招工启事。

城管发来的手机短信(图源:受访者)

城管发来的手机短信(图源:受访者)

接下来的两天,戴老板接连收到同样的短信。3月11日,戴老板按要求到执法队处理,缴纳了50元罚款。其间,工作人员告知戴老板,招工信息应贴在指定区域,不能随意张贴。

在自家店面贴招工启事,居然违反了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法规,戴老板不解。

“店里只有3个人,接送货的时候忙不过来。”戴老板称,为了更好的开展业务,其店面去年刚从株洲转移至长沙。因人手不够,想招一到两个学徒工帮忙,所以制作了那份招工启事进行张贴。

他没想到,经营店面近20年,头一次因为在自家门头张贴招工启事被罚款,而且在其张贴启事前后,没有人告知他张贴相关启事的要求和规定,直到他收到短信后被要求缴纳罚款。

15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当地多家商户,不少商户都没有遇到过自家张贴招聘启事会被罚款的情况,有商户称并没有相关工作人员提醒不能在门口张贴招聘启事。

律师认为执法生硬

根据戴老板提供的《长沙市行政执法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他未经批准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行为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和树干、电杆上刻画、涂写。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处罚决定书(图源:受访者)

处罚决定书(图源:受访者)

15日,长沙县当地行政执法大队回应极目新闻记者称,按照要求,招工广告应该贴在当地社区设置的“公示栏”当中。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则向极目新闻记者表示,正就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完成复盘后将进行回应。

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财广认为,店主张贴广告的行为,只是一种小过,即使违反了《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也完全可以通过责令改正的方式予以解决,而不是生硬的直接进行罚款。

杨财广介绍,202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这起处罚案件,从执法的角度看没有问题,但于情于理则有欠缺。店主如不服此行政处罚,可向行政执法局的上级政府长沙市长沙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目前,戴老板店面正常营业,他也没有再去社区张贴招聘信息。戴先生称,几十块钱的罚款,自己不会进行行政复议。

城管部门不必理直气壮

50元事小,却让人心堵。在店主看来,在自家的店铺玻璃上贴个招工启事,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怎么就违法了呢?而当地城管部门认为,只要是在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招工启事此前张贴位置(图源:红星新闻)

招工启事此前张贴位置(图源:红星新闻)

那么,为什么非要罚款呢?责令当事人整改不就行了吗?城管部门解释,我们作出这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并没有“责令改正”的提前告知事项。

那么,店铺贴招工启事去哪里贴?城管部门表示,“建筑综合体在报批的时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已经根据现场的需求,指定了广告位。”但这个广告位在哪,怎么贴,要办什么手续,似乎很难弄清楚。总之,就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变得异常复杂。

招聘启事属不属于广告,这要看是广义还是狭义的说法。如果说,商店推销商品,到处乱贴乱挂,影响城市形象,阻碍行人通行,那当然要规范。但是,店铺招聘启事,往往就是一张纸,贴在自家店铺门前,要说对城市有多少负面影响,恐怕也说不上。

店铺是做生意的,在自己的范围内做一些宣传推广,是人之常情,说得过去,我们时常在街上看到“门面招租”“招学徒”“今日特惠”等广告,在普通市民看来,没认为有损什么形象。

且先不说贴招聘启事的行为是不是违法,招聘启事是不是广告,但当地城管罚店铺50元,真的就理直气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应该服从于上位法的管理。

不得不强调的是,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那么,当地城管部门有没有理会国家规定的相关精神,然后依法行政呢?

再来说招聘启事属不属于广告,同样值得讨论。据红星新闻报道,2021年6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则临街店铺张贴招工广告被认定为违法后的行政诉讼案例。法院认为在商业区的临街店铺内张贴的招聘广告不属于违法广告,城市管理部门未能正确审查区分,要求城管部门提高精细化执法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可见,戴先生被罚50元并非小事,城管部门对其处罚是否正当是存疑的。

“营商环境”是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屡屡提及的高频词,国家有关部门也一再要求落到实处。要落实相关精神,给商户减负,让他们轻装上阵,就应该减少一刀切的不合理罚款,对违法行为进行精细化认定,保障商家的正常经营行为,而不是让他们削足适履。(记者:詹钘 评论员:吴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