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守护黄河流域 共筑美丽彬州----彬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世界环境日|守护黄河流域 共筑美丽彬州----彬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确保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扎实深入开展,6月5日下午,彬州市人民法院在新民镇底炜村刘某储煤厂复垦现场开展“守护黄河流域 共筑生态家园”巡回审判活动。彬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姜岗参加活动并旁听庭审。

本案由彬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宏刚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彬州市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白彬华、检察员王鹏进出庭,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企业代表等约35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刘某从2009年起,陆续租赁位于泾河附近的彬州市新民镇某村土地,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储煤场,造成被占用的22.44亩农用地严重毁坏,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审理过程中,刘某自愿向彬州法院缴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并承诺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彬州法院多次赴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提出复垦要求。后经彬州法院审理,对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彬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刘某缴纳其非法占用土地复垦费用269.92万元。被告人刘某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彬州法院考虑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为了达到对占用农用地的彻底恢复,多次组织附民原告人与被告人调解,帮助被告人刘某制定了复垦计划,督促被告人刘某按照计划主动拆除了部分场棚,着手开始复垦。

当绿水青山遭到破坏或者污染后,因为其特殊性,环境之殇却难以根治。环境资源审判对相关当事人判处刑罚,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达到一案来教育一片的效果,但不能“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要落实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为突出庭审法治教育效果,刘宏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强调了土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对于环境资源保护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耕地,要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此次世界环境日,彬州法院以案释法,多方联动交流,形成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的社会合力,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为依托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法治宣传“组合拳”,提升环境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美丽彬州建设。

供稿单位: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