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杨凌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发布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杨陵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县(区)为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杨陵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杨陵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学区划分、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等。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
(三)坚持控辍保学。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四)坚持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制度。按照教育部关于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要求,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二、规范招生行为
(一)依法依规优化招生政策。杨陵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来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化招生政策,明确招生时间、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和招生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结合实际,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对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要明确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对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对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要明确招生地域范围、招录方式、招生规模、培养方案和评估办法等情况,由杨陵区教育局负责审核汇总,报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备案。
(二)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杨陵区教育局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原则划分学区,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招生,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综合研判分析、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公民同招”,确保公平公正。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四)高效务实,优化招生流程。杨陵区教育局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推动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杨陵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列出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四、加强组织保障与监督
(一)加强组织保障。杨陵区教育局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在杨陵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及时向示范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做好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学校在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制定学校招生方案,平稳有序做好家长到校审核资料时的组织工作。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 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杨陵区教育局应于11月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
(三)严格执纪问责。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 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推动力,通过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9日
杨陵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11号)和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杨管教发〔2024〕5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经杨凌示范区教育局批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全区实行统一招生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规定,以户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的主要依据,居住房产作为参考,遵照四个顺序依次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
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四)坚持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坚持计划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六)坚持公平公正
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须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有杨陵户籍的户籍建立或迁入杨陵时间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下同),非杨陵户籍的父(母)须在杨陵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杨陵居住证。
杨陵户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办批准,在区教育局备案,以便明年秋季入学。
2.初中:七年级新生须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有杨陵户籍或杨陵学籍或父(母)在杨陵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杨陵居住证。
七年级新生将在2027年参加中考,请家长根据杨凌示范区教育局2024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杨管教发〔2024〕19号)要求(详见附件3),提前完善相关资料,做好中考报名准备。
三、招生方式
一年级新生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
七年级新生采取登记报名为主,对口直升为辅的方式入学。
四、登记方式
所有新生在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zs.yangling.cn)依据要求填报信息。凡未在该平台填报信息,视为放弃在杨陵入学机会,不予安排入学。
五、招生顺序及证件材料
(一)一年级新生入学顺序及所需证件
第一顺序:户籍和房产均在本学区内的新生。证件材料:户口簿、父母房产证(若未办理房产证,则须持购房合同附加契税票据、物业交费票据,下同),村民不用提供房产证。
第二顺序:户籍在杨陵,房产在本学区内的新生。证件材料:户口簿、父母房产证。
第三顺序:外地户籍房产在本学区的随迁子女。证件材料:户口簿、儿童父(母)居住证、父母房产证。
第四顺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证件材料:户口簿、儿童父(母)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并符合父(母)在杨陵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要求。
(二)七年级新生入学顺序及证件
第一顺序:户籍和房产均在本学区内的新生或对口直升学校的初中新生。证件材料: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学生学籍信息表》。
第二顺序:户籍在杨陵,房产在本学区内的新生。证件材料: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学生学籍信息表》。
第三顺序:外地户籍房产在本学区的新生。证件材料:户口簿、学生父(母)居住证、父母房产证、《学生学籍信息表》。
第四顺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证件材料:户口簿、学生父(母)居住证、《学生学籍信息表》、父(母)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并符合父(母)在杨陵居住半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要求。
(三)招收顺序
凡是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招收入学。符合条件的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招生顺序依次招生,有空余学位则招收下一顺序学生,下一顺序学生超过剩余学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统筹派位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有空余学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
六、招生工作安排
1.前期宣传。7月19日至8月3日在示范区教育局官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招生政策。各幼儿园、小学要向毕业年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力争做到人人知晓,学区宣传全覆盖。
2.网上登记。8月4日9:00至8月6日24:00平台填报资料(一年级新生8月4日9:00开始填报,七年级新生8月4日14:00开始填报)。小学和初中新生家长在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zs.yangling.cn)登记。填报前按照新生类别准备好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学籍信息表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在网上选择对应起始年级,并根据学区划分和对应顺序填报信息。网上登记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如果信息不慎填写错误,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在网上进行更改,登记时间结束,网上填报信息无法修改,错误填写可能会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入学。每个学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若学生填报信息不符合所选学校招生条件,未被所选学校招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到其他学校。
3.审核派位。8月8日至8月10日,家长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依照对应学区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学校查看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为符合条件的新生现场发放加盖学校公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各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超出计划未被招收的学生,由杨陵区教育局按照四个顺序采取统筹派位或电脑随机派位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
4.入学报名。新生持盖有学校公章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于8月30日到学校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5.建立学籍。秋季开学后,杨陵区教育局将依照招生名单为各校分配学籍计划,指导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年满7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含当天)出生的儿童登记入学时,学校要在开学一周内查询该生是否有学籍,对已建有学籍的学生予以清退,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七、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因城区内学位紧张,确需插班的学生由杨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经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推荐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3.优待人员。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区校融合要求,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子女入学做好地方保障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孤儿、精准扶贫退出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在第三顺序招收结束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完成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教育厅、示范区教育局和我区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将对网上登记平台分配账号,对网上操作进行培训。各校要结合登记报名工作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做好政策宣传、登记辅导、证件审核等工作,做好家长到校审核资料时的组织工作。
(二)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招高价生和变相“掐尖”选生源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在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主动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规范新闻报道,积极宣传“名校+”工程和“家门口的好学校”,为做好中小学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咨询监督电话:杨陵区教育局 029-87012115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029-87030606
杨凌示范区学区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