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西安城管通报7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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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西安城管通报7起典型案例

原标题:处罚!西安通报7起典型案例

近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通报了7起环境秩序整治典型案例。具体内容如下:

01

云水一路杜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2024年6月23日,市城管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鱼化寨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云水一路时发现:杜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经核查,行政相对人违反《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向行政相对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200元整。6月26日,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并自行履行缴纳罚款200元。

02

西安远某有限公司清运建筑垃圾过程中车辆(车牌尾号2RV)未采取密闭措施

2024年6月2日,市城管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云水四路与科技西路时,发现车牌尾号2RV涉嫌清运建筑垃圾过程中未密闭装载。经现场勘验确认,行政相对人违反《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6月5日,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有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6月12日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03

雁南一路杨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

2024年5月17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曲江新区大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杨某在雁南一路擅自占用人行道售卖西瓜。执法人员制止其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城管法律知识教育宣传。但因行政相对人拒不改正。扣押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行政相对人扣押理由和依据以及救济途径。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现场向其下达处罚2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27日,行政相对人自行缴纳罚款。

04

北池头路某烤肉店乱倒污水

2024年6月17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曲江新区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北池头路发现雨水收水井有乱倒污水痕迹,经联系小区物业调取该区域监控视频,显示为西安曲江新区某烤肉店于凌晨时倾倒。经核查,行政相对人为任某(个体工商户),其主动承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向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200元的决定。6月20日,行政相对人自行缴纳罚款。

05

西安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在非指定场地倾倒建筑垃圾

2024年3月30日,市城管执法支队航天基地大队执法人员在大兆街道东曹村检查发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在道路旁倾倒建筑垃圾。经立案调查,该轻型自卸货车系西安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但行政相对人将建筑垃圾擅自倾倒于东曹村某超市东侧便道处,其行为违反《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清理所倒建筑垃圾,拟处10000元罚款。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该案已办结。

06

某清表项目工地排放建筑垃圾不符合条件

2024年5月7日,市城管执法支队航天基地大队接转办问题:4月26日夜,航天基地某清表项目工地在排放建筑垃圾过程中存在扬尘。经立案调查,该项目工地建筑垃圾排放人为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排放建筑垃圾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措施,存在车行道路浮土厚、保洁不到位,部分裸露黄土覆盖不到位,车行道路硬化不到位等情况。结合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等综合考量,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拟对其处罚30000元。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罚款,该案已办结。

07

某雅苑项目工地排放建筑垃圾不符合条件

2024年5月7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浐灞国际港大队执法人员在新筑路与漕渠路十字东北角某雅苑项目工地巡查时,发现该工地正在实施建筑垃圾排放作业,现场未采取湿法作业,未使用雾炮车、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对该工地现场勘验收集固定证据。综合评判该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经大队合议和案件审核意见,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拟对行政相对人处罚50000元。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事实,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正、缴纳罚款,案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