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生被老师砸成重伤案开庭:被告人推翻笔录称“吓唬学生时误伤”
陕西
陕西 > 全景 > 正文

9岁女生被老师砸成重伤案开庭:被告人推翻笔录称“吓唬学生时误伤”

原标题:9岁女生被老师砸成重伤案开庭:被告人推翻笔录称“吓唬学生时误伤”,女孩家人质疑监控缺失

8月16日,湖南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9岁女生晨晨(化名)被老师用三角尺砸伤头部案开庭审理。当天的庭审持续了8个小时。

被告人宋某明在庭审中称,事发当天他连续上了6节课,加上午托和晚托,非常疲劳,导致自己失手让三角尺砸向教室的学生,并当庭给晨晨和家属致歉。庭审结束后,晨晨母亲郭洋表示,不接受宋某明的道歉。

法庭外(图源:受访者)

法庭外(图源:受访者)

被告辩称“上了6节课很疲劳”

16日上午10时许,法警带宋某明来到岳麓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宋某明戴着手铐,剃了短发,上身外穿蓝色背心,内穿短袖T恤,下身着深色短裤,穿着一双拖鞋。法官询问时,宋某明明确表示,他并非故意将三角尺扔向学生,而是假装将三角尺扔向学生吓唬学生时脱手,导致晨晨被砸伤。

据宋某明在法庭上的陈述,2023年9月6日,在博才梅溪湖小学,他负责四年级学生的实践课和信息课,整个年级有15个班700余人。事发当天,他上午连上了4节课,中午没有睡觉,负责学生的午托未休息,下午上了2节课后,再继续负责晚托。事发时,已经离放学的时间不远了。

渉事三角尺(图源:受访者)

渉事三角尺(图源:受访者)

宋某明称,他患有乙肝,那段时间肝功能有问题,身体虚弱,加上当天持续工作数小时,导致身体极度疲劳,精神状态很差。

根据现场公诉人所述内容,事发当天下午晚托时间,宋某明来到四年级2003班教室,发现学生都在吵闹,试图制止,但坐在后排的学生依依(化名)玩的玩具娃娃一直发出响声。他将玩具没收后,用教鞭在讲台上敲了几下便离开教室。

宋某明离开教室后,有同学说:“宋老师去找班主任告状咯!”之后不到一分钟,宋某明回到教室,将讲台上的桌子掀翻以震慑学生。随后,他折断三角尺,向依依方向扔去,砸向了坐在依依前排的晨晨。

法庭供述与警方笔录不同

宋某明在法庭上讲述,从2018年进入学校教书以来,他一直为教师这个身份感到骄傲。每月3000多元的工资,1600元用来租房,还自己花钱购买教具。到去年事发时,他已经带了有2000多名学生,跟学生的关系一直都非常不错。

宋某明还称,他跟当时玩娃娃的依依关系也不错,喜欢开玩笑。所以事发时,他只是想假装用三角板砸过去吓唬他们,但没想到因为身体虚弱和精神状态太差,手抖致使三角板脱手,让晨晨受伤。

然而,当天宋某明在审判庭上的说法,跟他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内容却完全不同。

晨晨事发时穿的鞋子和袜子(图源:受访者)

晨晨事发时穿的鞋子和袜子(图源:受访者)

公诉人在法庭上称,公安机关的多次笔录中,宋某明均明确表示事发时他将右手中的尺子砸向依依所在方位,且确认笔录时宋某明精神状态正常,并无异常现象。庭审中,面对公诉人多次询问其行为是否故意的问题,宋某明均表示不是故意伤害学生,但不会回避自己的错误。

庭审中,从13名晨晨同班学生的证言到警方笔录,再到伤情鉴定,公诉方出具了多项证据,并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宋某明的故意伤害行为。而被告人辩护律师则认为,不少证人的证言对事发时所述事实并不一致,无法最终认定宋某明的行为系主观故意,此案中应为过失致人受伤。

最终,公诉人认为宋某明涉嫌故意伤害,并建议量刑6年至8年。

女孩家人质疑监控缺失

庭审前,晨晨妈妈郭洋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事发时教室里的监控视频缺失,她对此表示不解。

郭洋给极目新闻记者出示的晨晨教室照片显示,教室前方讲台黑板的上方有三个摄像头。郭洋称,其中一个是学校安装的监控,另外两个是家委会花钱安装在教室的,可以随时看到教室情况的。

“从事发至今,没有任何人给我们看过教室内监控的监控视频。”郭洋说,教室所在走廊和校门等地的视频都能调取,唯独教室内的监控没有。法庭上公诉人也称,未能从公安机关获取相关监控。庭审中,法官则表示,当地公安机关给出的原因是,因为设备故障无法调取相关监控视频。

晨晨曾经的作业(图源:受访者)

晨晨曾经的作业(图源:受访者)

郭洋说,无论视频内容与宋某明定罪是否有关联,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都有权利知道事发时的真相。“如果有人销毁证据,就得承担责任。”在法庭上,晨晨家属及代理人申请对相关监控设备进行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有人动了手脚。

在此次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中,晨晨家人向宋某明提出了数十万元的赔偿。宋某明表示,会尽其能力范围最大的努力进行赔偿。法庭中,宋某明及他来旁听的家人都向原告方表示歉意。

而郭洋庭后接受极目新闻采访时认为,宋某明致歉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从轻处罚,他们不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