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可鉴定评估结论,也深刻认识到超标排放大气环境污染物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愿意多认购碳汇开展替代修复,补偿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
近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检察院、市林业局等部门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赔偿义务人提出的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咸阳市首次探索“林业碳汇+生态损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模式,也是全市首例大气环境领域认购林业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成功案例。
市生态环境局接到案件线索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多次前往案发地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走访、收集调阅资料等形式,分析废气污染源排放方式、超标排放时间及排放量,采用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对大气环境生态损害进行量化,形成鉴定评估报告。
磋商会上,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就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等问题开展磋商,依据鉴定评估报告和各方意见,确认赔偿义务人应承担大气超标排放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同意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并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履约到位,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负责人介绍到,依托“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咸阳积极探索“碳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充分考虑企业超标排放生态环境修复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大气环境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中,首次引入林业碳汇,指导企业购买碳汇产品,在异地实现固碳释氧减排的效果,通过市场化方式便捷规范地完成生态环境替代修复,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为咸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元化赔偿机制建设提供了有益尝试,对引导企业、公民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供稿单位:咸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