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对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涉及企业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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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对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涉及企业依法取缔

11月18日,咸阳市接到《陕环督咸转〔2024〕17号》关于群众投诉反映“泾阳县口镇新建客运站内安装塑料破碎机,每天6:00至17:00作业时噪声扰民,且存在扬尘污染现象”的问题后,交由泾阳县负责查处。

当天,泾阳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工信局、口镇进行了现场核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属实。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新建客运站2006年建设,建成后因运营不善导致荒废,2008年客运站交由杨小林负责日常管护。今年10月,杨小林以口头协议的方式,临时将客运站转租给杨红强用于存放回收废旧塑料,未办理任何经营手续,属“散乱污”企业,客运站有一台小型破碎机,场地内堆放有大量回收废旧塑料和已破碎打包的塑料碎片。

针对存在的问题,泾阳县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向杨红强下发《口镇环境保护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杨红强7日内拆除破碎设备,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同时,口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举一反三,在全域开展排查,加强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供稿单位:咸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