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杨凌出台14条“硬措施” 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
日前,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杨凌示范区关于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若干措施》,重点围绕创新推广“企业+团队+基地”转化模式、提高科技成果产出水平等方面,出台14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01
推进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全面深化改革
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等持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用足用好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因地制宜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机制。支持高校院所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在示范区设立企业,示范区按照实际出资金额的5%给予最高20万元的落地奖励。对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在示范区新孵化的成立时间满一年、注册资金实缴30万元以上、全职员工不少于5人、研发投入经费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每新孵化一家,给予出孵单位10万元/家的补助经费支持。
02
创新推广“企业+团队+基地”转化模式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团队与产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共建基地、共转成果、共享收益。团队负责科研攻关,企业开展成果落地承接和中试转化,基地承担技术示范推广应用。经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给予牵头单位最高50万元支持,并根据基地建设情况给予补助。
03
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
形成“政府补、企业转、团队研、农户用”的成果转化运用机制,支持校企联合组建“科学家+工程师”队伍,联合建设科研平台,联合承担科研项目,联合开展科研攻关。鼓励科研团队将科技成果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给区内中小企业使用,实现“企业转”;对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支付许可费转化成果的,按许可转化成果数量给予成果供给方“政府补”,促进“农户用”,推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04
提高科技成果产出水平
支持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推进各类创新要素跨区域、跨主体链接。建立科技成果“沿途下蛋”机制,推广“实验室+产业化公司”的融合创新和成果应用模式。鼓励各类创新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研仪器设备、生产线等共享服务,按共享服务收入的20%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05
加快科技成果中试熟化
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为科技成果提供中间试验、中试熟化等专业化服务。构建“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孵化载体体系,积极争取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06
促进成果与产业对接
支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设立产业创新中心专项资金,支持各中心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聚焦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定期征集筛选行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07
支持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落地转化
支持企业积极承接“三项改革”科技成果,对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成立的科技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种子孵化项目补助。围绕示范区重点产业领域,对在示范区内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并设立企业的,给予实际支付成果交易额5%、最高50万元的后补助或贷款贴息。
08
打造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承载区
围绕旱区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等领域,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打造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构建综合性、全链条、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集成覆盖成果转化全生命周期的政策体系。支持区内科研单位与上合组织国家开展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对落地且符合聚集区产业方向的成果优先给予项目支持。
09
完善“技术托管”机制
支持国家(杨凌)旱区植物品种权交易中心建立农业科技成果技术托管平台,为区内高校院所提供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集中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并代表成果单位持有或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行使除收益权以外的股东权利。
10
支持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发展
探索开展品种权价值评估,推动开通办理植物品种权质押融资业务,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平台,对年促成科技成果转化10项以上或转化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11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采取培训提升、社会遴选等方式,打造一支懂技术、懂市场的“推广专家+农技员+科技经纪人”的农业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开展技术转移人才贡献度评价,对年成功撮合技术成果转化交易5项以上或交易金额达到500万元的人才,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
12
建立常态化项目路演机制
发布重点产业领域需求目录,鼓励区内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常态化项目路演,打造“需求+成果+产业”联动路演模式,按照每场次1000元给予补助;对参与路演并在区内实施转化的优秀项目,通过“以演代评”的方式给予补助支持。
13
强化科技金融支持
加快推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种业基金,积极引入高水平基金和投资团队,对前瞻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设立种业及农业科技企业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科技成果转化金融产品,探索对成果概念验证、中试、产业化等不同阶段差异化的支持方式。
14
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投入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专项资金,先期通过科技项目形式支持,在所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后,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化为股权,股权由示范区创新创业园公司代持。实施市场化管理,财政资金退出时返还至“先投后股”专项资金,形成财政资金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