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央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当场现金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情况
2020年4月28日,甲某、乙某与A装饰公司签订《土方及零星工程协议书》,甲某、乙某将某工地土方工程分包给A装饰公司。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产生纠纷,A装饰公司遂将甲某、乙某诉至未央法院。
经未央法院判决,甲某、乙某应当向A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款30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甲某、乙某并未按照判决履行,A装饰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善意文明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等方面执行文书,并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乙某名下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同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甲某,督促其主动履行债务,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经过多次调解和沟通后,12月24日,被执行人甲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达了还款意愿,在执行局干警的见证下,当场向申请执行人A装饰公司支付170万现金,A装饰公司自愿放弃余下案款及利息,并申请结案,至此该执行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的圆满了结,正是未央法院秉承“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理念,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生动实践。为纵深推进“两行动、两措施”工作,未央法院锚定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1”个目标,聚焦“优化诉讼服务、提升审执质效”“2”条主线,积极推行“N”项利企护企措施,探索构建了“1+2+N”工作机制,护航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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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将持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行全流程释法说理,多举措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生效法律文书上的“纸上权益”兑现为人民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让执行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杜飞)
供稿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