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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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原标题: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发布致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提醒全省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必须具备办学资质,要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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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

告知书中再次明确,开展培训必须具备办学资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主管部门前置审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按平台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通过平台进行售课、消课等,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内部管理,遵守相关规定。要规范信息公示,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对证照信息、教师资质、课程信息、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进行公示。要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要指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并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

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不得组织各类违法违规培训

规范人员管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不得组织各类违法违规培训。根据“双减”政策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均禁止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全省各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校外培训、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收取培训费用、违规发布广告、中小学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寒假期间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疏散演练等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

陕西省鼓励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提供培训服务。

理性看待正确选择培训机构

审慎支付培训费用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日前也同时发布了致全省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兴趣爱好,科学合理安排假期生活,教育引导孩子不沉迷网络、手机等电子产品,鼓励引导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孩子充分享受假期的乐趣,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新的学期。

信中提醒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跟风、不盲从、不攀比。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均禁止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科类培训,可以在孩子感兴趣的前提下,适度选择参加非学科类培训。在选择机构时,一看证照是否齐全,即看培训机构是否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看师资是否合规,即看从事培训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看开展的培训项目是否在审批和登记的许可范围之内。

为方便家长朋友放心选择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陕西省教育厅集中公布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家长可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简称“家长端”APP)查询机构信息,也可在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同时,建议使用“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务必警惕培训机构以各种周年庆、办会员、送课时、打折活动等优惠方式诱导超期超标的购课行为,谨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