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四五”以来,商洛市认真践行全省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持续厚植。

一是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综合指数、优良天数、PM2.5浓度指标排名稳居全省第一方阵,连续8年进入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十四五”期间年平均优良天数344天,比“十三五”平均水平增加11天;2024年PM2.5浓度26微克/立方米,较“十三五”末下降了4微克/立方米、改善了13.3%;综合指数3.10,较“十三五”末改善了8.7%。

二是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市11条主要河流25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划标准,8个城市和16个“万人千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水环境质量较“十三五”末提升10.99个百分点。

三是土壤环境安全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从“十三五”末的2家12.69万吨/年增长到目前的10家26.258万吨/年。全市697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57.65%,提前2年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40%)。

四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累计实施减排项目172个,减排化学需氧量8198吨、氨氮343吨、氮氧化物2124吨,完成率分别为“十四五”目标任务的179.58%、134.51%、208.24%;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546吨,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累计降低15.87%。商洛市成功入选首批国家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五是秦岭保护全面加强。全面实施秦岭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控“两高”项目环境准入,从严整治秦岭“五乱”,推动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实现开发区规划环评全覆盖,累计为445个项目建设提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比对分析,审批建设项目574个。

六是执法监管坚实有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执法。“十四五”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664家,处罚金额4521万元,全市共适用四个配套办法办理五类案件96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51件。

七是监测能力稳步提升。全系统增加监测编制30名,配置了应急监测车、VOCs走航车,建成丹江干流2个重金属自动监测站和中心城区7个噪声监测自动站,全市六县一区县级站全部通过省级监测资质认证,市环境监测站连续4年获得国省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满意”结果。

八是应急管理不断强化。建立全市321家环境风险源企业和134座尾矿库责任清单,累计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400余个,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个,开展应急演练180场次,建成应急物资储备库8个,储备了约400万元的应急物资,购置应急装备80余台套,环境应急管理持续强化。

九是项目争取再创新高。创新建立“高位推进+闭环管理”机制,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制度,强化问题导向,精准谋划储备,“十四五”累计成功申报项目155个,争取中省专项资金15.32亿元,同比“十三五”增长184.75%。

十是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商州、柞水荣获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一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柞水成功创建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山阳、镇安荣获第二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
供稿单位:商洛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