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陕西将参与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记者注意到,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5年10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陕西等15个省份参与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
此次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满足消费者对化妆品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深入探索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可行模式和有效监管措施,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可以在其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试点期限为2年。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将提供个性化服务的经营场所纳入化妆品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保障个性化服务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鼓励采用智能化设备和技术等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其中,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应当遵循“需求导向、安全可控、规范有序”原则,符合《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严格控制试点规模,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取社会信用良好、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技术储备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参与试点工作。
在监管保障方面,国家药监局鼓励参与试点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创新试点模式,构建个性化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精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难点问题。国家药监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监督检查,建立试点工作沟通交流机制,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适时调整试点范围,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江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