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一批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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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一批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

原标题:陕西发布一批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

11月28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一批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是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在2025平台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中查处的案例。

案例一:西安某医院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违规广告

2025年2月,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监测线索,西安某附属医院(当事人)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涉嫌违法广告。

经查,自2024年9月开始,当事人通过账号在短视频平台以介绍医疗整形诊疗方法、宣传医疗整形诊疗效果的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及违规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9万元罚款。

案例二:西安某医疗器械公司药品虚假宣传

2025年1月,莲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转办线索:西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当事人)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某口服液”,并存在对该药品作用夸大宣传的行为。

执法人员联合公安部门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品经营许可资质,但不存在销售行为。当事人在多个微信群中夸大药品疗效。莲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2万元。

案例三:西安某公司化妆品虚假宣传

2025年2月,群众投诉举报,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在某平台网店销售的某维生素原B5面膜广告中发布的功效内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经查,当事人在广告页面宣传的功效,与在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内容不一致,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莲湖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5万元。

案例四:西安某厨卫家居店网售产品未标注水效标识

未央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转办线索:某厨卫家居店当事人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商品页面,未在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

经查,该产品属于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商品,当事人线下店铺同时销售的该款产品,产品包装箱和产品服务手册中也未标注水效标识,违反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5年2月,未央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裁量案件情节,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五:汉中某公司网售大米标识不合格误导消费者

2025年1月,汉中市镇巴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在直播平台上购买某公司(当事人)网络销售的大米,标签内容为预包装食品,而产品包装标识为初级农产品,涉嫌误导消费者,要求对商家依法处理。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线下实体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并在大米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并非真实生产日期,实际为大米的拆袋分装日期的行为。镇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款合计9705.4元。

案例六:延安某汽车销售公司直播间发布违法广告

2025年4月,延安市宝塔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转办线索:某汽车销售公司当事人在某平台直播间推销汽车时,存在发布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车辆的广告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未能提供所售车辆与相比较车辆综合测评报告或第三方检测证明材料。宝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

案例七:渭南某酒店在直播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

2025年6月,渭南市合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转办线索:某酒店当事人涉嫌在某直播平台宣传内容存在合同违法行为线索。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直播平台上发布排除消费者相关解释权益的用语。经调查,该违规宣传视频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在某平台账号上进行发布。合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