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处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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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处罚通报

原标题: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处罚通报

12月22日

碑林区、灞桥区

通报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

内容如下

碑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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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双减”成效,严厉打击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行为,大力营造碑林教育良好生态,现将近期碑林区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王某,身份证号:620522**********31,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水保家属院二号楼29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2.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于某某,身份证号:620204**********32,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华朵学生公寓,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3.无证无照机构,负责人许某,身份证号:142325**********3x,以个人名义租用碑林区御城龙脉南区二号楼商业裙楼二楼,违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

碑林区教育局立即叫停上述违规行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退还相关费用,妥善处理后续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上述当事人责令停止举办、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灞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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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双减”工作成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近期,灞桥区依法依规查处2起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姚某,身份证号610111**********2X,以托管名义在灞桥区十里锦绣二期16号商铺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灞桥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予以处罚。

案例二:李某,身份证号610112**********20,以个人名义在灞桥区国王镇6号楼1单元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灞桥区教育局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