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民办成人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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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民办成人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原标题:陕西规范民办成人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严禁以咨询名义违规办学

3月5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规范陕西省民办成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陕西省教育厅制定了《民办成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和管理指南》并已印发。

指南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辅导培训机构(包括成人继续教育辅导培训机构、普通专升本考试辅导培训机构、考研辅导培训机构),以及高校教师资格考试辅导培训机构等。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为“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高考补习辅导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组织考试并颁发资格证书的辅导培训机构(包括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辅导培训机构、计算机等级考试辅导培训机构等),除其他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等级证书以外的语言类辅导培训机构(如雅思、托福、英语四六级辅导培训和某语种辅导培训机构等)。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为“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任何单位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成人文化教育类培训活动。售卖书籍、教育资料等实物产品,或者通过各种渠道售卖录播课程、视频、软件等虚拟电子产品,或者开展教育中介活动,而没有实时互动教学、批改作业、反馈学习效果等教育教学行为的,不属于成人文化教育类培训。

培训机构只能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主要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组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培训机构的简称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

学校类型统称为“民办成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办学内容需明确学校拟开设的培训项目或办学特色。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业务的,经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还需依法取得互联网经营许可资质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含)定级备案证明和等级测评报告。

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根据所选择的机构属性,至相应的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名称核准手续。其中,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已办理培训机构名称核准手续的举办者,应当向相应的行政许可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方可开展招生及教学活动。民办成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申请材料清单可登录陕西省教育厅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