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6〕47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24〕60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加快促推西安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市情况,现印发《西安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指引》,供各参与主体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时参考使用。期间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将根据最新政策适时调整。
附件:1.西安市_区_小区加装电梯项目业主表决意见签署表
2.加装电梯委托书
3.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论证编制要求
4.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5.西安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审批表
6.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申请表
7.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加装电梯资金申请报告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
西安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各阶段工作标准,按照中省关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西安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二、项目前期准备
(一)意见征询及表决。一个住宅单元有一户业主提出加装意愿的,即可启动意见征询工作。由申请人在居民委员会指导下,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书面向所在住宅单元全体业主征询意见并组织表决。须由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与表决,并填写《西安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业主表决意见签署表》(见附件1)。表决结果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规定的视为表决通过。
(二)选定实施主体。加装电梯以一个住宅单元为单位,本住宅单元同意加装的相关业主作为该项目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委托资信良好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前期评估、意见统一、资金筹集、项目报建、国债资金申请、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选定实施主体需由该单元业主签字表决,申请人与选定的实施主体签订加装电梯委托协议。(见附件2)
(三)镇街初审。实施主体向居民委员会递交加装电梯项目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征询意见、组织表决、委托协议情况,住宅年代证明、业主身份及权属情况,原建筑勘察报告、竣工图和历次检查评定维护改造情况等。居民委员会收集整理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建筑结构、特种设备等相关专家查阅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踏勘,确因建筑结构、楼栋空间等原因不适合加装的应建议终止申请,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居民委员会。
(四)可行性评估论证或鉴定。针对业主(居民)表决同意加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可以加装的项目,由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陕西省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技术标准》(DB 61/T 5102-2024)第4.3条开展可行性评估论证或鉴定,论证报告的要求详见附件3。对适合加装和较难加装的项目,出具可行性方案(含建筑改造或结构加固)及概算费用;对不适合加装的项目,由实施主体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撤回申请。
(五)编制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由实施主体牵头组织编制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方案应明确建设模式,加装电梯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工程概算及资金筹资方案,以及工程完成后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维保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见附件4)
(六)加装方案及表决的公示。居民委员会(社区)指导实施主体将业主表决、委托协议、可行性评估论证和加装方案(含概算费用和资金筹措分摊方案)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等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连续7日,公示期间应报备属地街办、社区接受督导检查),并留存公示期连续7日带时间水印的清晰照片。居委会(社区)、街办(镇政府)负责核实监督,保证公示情况及附件1、2、3等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七)异议处理和协商调解。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实名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解决利益平衡、权益补偿等问题。协商不成的,由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调解;拒绝居民委员会调解或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搭建平台,召开协调会进行调解。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做好相关调解情况记录。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社区)在申请资料上盖章确认;仍有异议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整个协商过程要公正透明,充分考虑各方诉求和利益,发挥好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化解异议,凝聚共识。
(八)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经公示无异议或通过协商调解达成一致的项目,由实施主体委托该建筑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建筑勘察报告和竣工图、可行性评估或鉴定报告、公示意见建议,并根据《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既有建筑改造设计与施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22J943-1 22G621-1)、《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技术标准》(陕西 DB61/T5102-2024)、《陕西省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技术导则(试行)》(陕建发〔2026〕12号)等相关技术标准,以及《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建筑改造或结构加固),宜优先采取平层入户的方式,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九)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加装电梯施工企业,项目实施主体依据中标通知书与电梯加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内容、电梯品牌型号、价格、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施工安全责任、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工期延误罚则、交付使用等相关内容。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16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规定,投资400万元以上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施工项目,应当在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具体规则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电子交易规则执行。
三、项目审批
(一)社区街办审查。实施主体向社区递交《西安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审批表》(附件5),同时提交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还应包括:施工图及审查情况、加装方案民意公示情况、业主身份及权属情况等,社区街办审查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二)区县联合审查。实施主体应向区县住建部门申请联合审查,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加装电梯项目审批表,民意征集结果、加装方案及公示情况(公示照片、协商调解等)、可行性评估论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预算)及施工图审查意见情况、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等。区县住建部门应充分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牵头组织资源规划、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出具联合审查意见,由住建部门在申请资料上盖章确认。对符合有关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或本意见明确无需办理的立项、规划等审批事项,审查意见中应予以注明。全流程审批时间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
加装电梯项目无需办理立项核准、环评、用地规划许可;不改变既有建筑功能的,无需单独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符合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陕建管发〔2021〕3号)规定限额的,无需办理施工许可。
四、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请
(一)立项备案和入库
实施主体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以多小区联合体、住宅小区、楼栋或单元为单位进行立项备案。
1.申报企业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s://tzxm.shaanxi.gov.cn/”的“项目登记”中进行登记赋码并领取备案证(因各区或者主管审批部门可能会因为填写要求不同而引起上述指引个别选项或者填写规范有所差异,具体以各区县审批部门的意见为准)。入库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超长期特别国债”模块中的“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第三批)-住宅电梯”统一填报推送项目,按项目类型选择“住宅电梯”方向,并在“审核辅助标识01”中填写“新申报项目”,在“审核辅助标识02”中填写“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2.登记赋码后,申报企业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s://kpp.ndrc.gov.cn/account/signin”中填报项目信息,国家平台里需要填写项目备案证号,且两个平台中的项目名称要一致。(由区住建审核并确认入库名单,并组织企业对接区县发改相关科室入库)
(二)资金申请
1. 实施主体填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情况表》(附件6-1-1、6-1-2)、《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汇总表》(附件6-2)、《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情况汇总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附件6-3),编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加装电梯资金申请报告》(附件7),并按照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资料清单要求(附件5)准备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附件1-7的所有内容,电子版1份,纸质资料一式3份,要求有封面、目录、档案盒,同步扫描PDF电子档后装订成册),报送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审核。
2.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市住建局,并抄送本区县、开发区发改委。
3. 各区县、开发区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相关要件的完备性、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负责。
(三)资金下达
市住建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审批,市发改部门根据省级部门的计划和住建分解清单,向各区县下发实施清单,有序开展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工作。
五、工程实施
实施主体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单位、公共服务专营单位等参建单位开展施工,并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一)施工前准备
1. 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做好施工告知,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告示牌,张贴进度公告,增设临时照明、安全防护等设施。
2. 施工单位应在电梯安装前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告知。
(二)组织施工
1. 加装电梯技术性能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5〕52号)有关要求。
2. 电梯加装施工单位合理组织生产加工、土建、钢构、电梯设备进场施工,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3.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4.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依责做好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六、竣工验收
(一)电梯加装企业在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后,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申请,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进行检验并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相关检验机构及时实施电梯监督检验,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二)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之日起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三)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申请人(本单元业主不少于3人)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施工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实施主体应向区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竣工备案登记(加装电梯新增建筑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按《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和电梯使用单位分别移交项目档案资料。
七、资金拨付
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形象进度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工程款,各区县、开发区住建部门按规定核准拨付国债支持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完成,电梯设备到场后10个工作日,国债资金拨付不少于50%,电梯安装完成并办理使用登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剩余20%待审计后支付。
八、审计
(一)实施主体委托相应资质单位,于项目验收完成后三十日内完成项目结算审核。
(二)实施主体向各区县、开发区审计部门申请监督审计,结果作为拨付国债资金的依据。
九、其他事项
(一)鼓励各区县、开发区通过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等方式,引导电梯企业为业主提供优惠的价格、优质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优先选用提供整机质保和长期全包维保不低于5年售后服务的电梯。对于群众筹资困难或群众无需出资的项目,鼓励各区县、开发区组织信誉良好的企业打捆申报,统一实施。
(二)实施主体在招标选定施工单位前,建议开展全市场询价调研,有条件的可选择资质齐全、经验成熟的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科学把控项目建设投资预算,实现优质优价。
(三)加装电梯项目可使用原有的勘察报告,对楼本体和周边地质环境及地下管线进行详细勘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若地质勘察资料缺失或资料不足,可合理参考相邻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必要时须由专业单位重新出具勘察报告。
(四)产权人委托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等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提前确定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员和安全使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五)各区县、开发区住建局、发改委要加强对辖区加装电梯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地严格执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国债资金拨付使用要求,结合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加强国债资金使用监管,不得用于非加装电梯项目支出,严防虚报冒领、资金浪费、挤占挪用。要做好与城市更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区分,加强审核比对及沟通衔接,避免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中央资金、重复获得支持。
(六)各区县、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引领、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加装电梯洽商平台,促进居民达成共识,共同破解难题,实现依法加梯、和谐加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