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7月20日起执行!咸阳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新标准公布
7月6日,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发布关于咸阳市中心城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市级各相关部门,秦都区 渭城区发改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 经开局经发局、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市城发集团,各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配置有限停车资源作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方便群众出行办事,促进公共资源有效利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中心城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适用范围
咸阳市中心城区(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的阜寨西吴街办,西咸新区除外的行政区划内365平方公里)内依法施划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及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所;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公交枢纽站等配套停车场所;医疗、文化、学校、体育、公园、广场等具有垄断、公益属性停车场所;其他依法依规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
二、政府定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三、相关事项
(一)实行最高限价的停车场所,该限价为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限价,停放超过24小时后,开始新一轮计费,以此类推。
(二)车辆驶入同一停车场所(泊位)形成一次连续停放行为的,无论是否跨日(时段),均只能享受一次30分钟内免费政策。
(三)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小型车车位数计费。
(四)采取按月(季、年)方式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的,费用应低于上述区域内单天累计收费金额总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停车(泊位)场经营(管理)者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优惠价格。
(五)区级(含)以上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所按照一类区地面、地下相应收费标准执行,不执行连续停放最高限价。
(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参照此收费标准执行。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示牌,标明停车场区类划分、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时段、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自2026年7月20日起执行,此前批复的停车收费标准文件均废止,咸发改价费〔2020〕166号同时废止。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
咸阳市中心城区机动车
停放区域类别划分
一类区域:彩虹一路以东,渭城桥北十字以西,人民路以南(含人民路),渭阳路(含渭阳路)以北的区域范围内(除建设路);秦皇北路(七厂十字至陇海铁路段)、乐育北路、新兴南路、世纪大道主干道(世纪大道秦皇路十字至沣河桥段)。
一类区一档:人民路北门口华润万家至思源北路路口(万达广场)段,乐育南路钟楼广场两侧,新兴南路民生路口至北门口十字段。
一类二档:一类区域内除一类一档外其余区域。
二类区域:彩虹二路以东,朝阳二路以西,珠泉路(彩虹二路至秦皇北路段)、毕塬路以南,滨河西路、人民东路(东风路至金旭路段)、渭河北岸河堤路以北范围内除一类区域以外区域,世纪大道主干道(陈杨转盘以西部分),建设路、高新领航学校周边。
二类一档:世纪大道主干道陈杨转盘以西部分、建设路、玉泉路(泉北二巷至邮政十字段)、滨河西路(思源路南口至安虹路南口段)、高新领航学校周边。
二类二档:二类区域内除二类一档外其他区域。
三类区域:除一类、二类区域以外区域。
咸阳市中心城区机动车
停放区域类别划分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