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汉滨区:关于实施文明养犬管理的区域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汉滨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居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汉滨区实际,现就汉滨区实施文明养犬管理的区域范围通告如下:
一、汉滨区实施文明养犬管理的具体范围为:
东至东坝汉江大桥(东防洪堤)——巴山东路——环城东路交汇处连线;
西至水电总厂东侧边界(含建民街道长春路以东区域);
南至南环快速干道以北;
北至安康火车站铁路“襄渝南线”以南。
二、凡在管理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依据《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三、本通告划定的管理区域范围将根据城市发展、人口变动及管理实际,适时进行评估和调整,按程序公布实施。
四、本《通告》有效期五年,自2026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4日止。
附件:汉滨区实施文明养犬管理区域图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安康高新区:关于划定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安康高新区划定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区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区域:安康大道(安川分公司至高新七路路段)以北(另含康泰园、福临新居、百盛新里城、新强怡景苑、万浩未来城、金域天城),高新七路(安康大道至桃花源露营基地路段)以东(另含富家河社区、月河嘉苑),新安康大道(科技路至桃花源露营基地)以南,科技路以西(详见示意图)。
二、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区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必须遵守《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其他区域参照《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切实做好文明养犬管理工作。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康高新区城市文明养犬管理区域示意图.jpg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7月8日